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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谁应道歉?
http://www.scol.com.cn(2020-8-31 9:08: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经过18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宣布了抢险救援结束消息。8月30日,随着救援工作结束,山西临汾饭店坍塌事故也将进入事故问责阶段。就在这天,当时在饭店办八十寿宴的李大爷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镜头中的他哭着下跪,以此表示内疚与自责。(8月30日红星新闻)

  八旬老人道歉,是一种善良,让人感动。同时,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面对29条生命的失去,谁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应该追责谁?谁应道歉?

  首先,应该是饭店经营者。聚仙饭店前后为二层小楼,中间院子部分比较低洼,院子中间搭设了预制板房顶,房顶下面部分成了“宴会厅”,院子最上部分还有一层简易彩钢板顶棚,比前后屋房顶略高。很显然,这样的多层建筑,就是为了增加营业面积,为了赚钱。但是,赚钱可以,安全吗?同时,作为经营者,既然你有赚钱的效益,就有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担当,消费者在你这里出了安全问题,就应该承担责任,就应该公开给公众道歉。经营饭店,安全第一,这是经营者的道德底线。

  其次,应该是乡村干部。任何突然爆发的事故,都是平时隐患积累的恶果。谁来查出平时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是经营者自己;一方面是乡村干部。乡村干部应该把人民安全作为坚守人民至上的第一工作。平时就应该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尤其是对乡村经营场所,更应该加大隐患排除力度,千万不能疏忽大意。笔者长期居住农村,有这样的经验,每年的春秋都要对房屋进行检修,目的就是排除隐患,当地乡村干部如果做好了这个工作,就不会有这次坍塌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应该向公众道歉,他们应该被追责。

  第三,应该追责的是房屋监管部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说,目前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但是实际中很少使用。”既然有相关管理办法,就应该落实办法,强化监管。越是存在法律、制度缺失的地方,监管越不能缺位。现在,我们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我们不能只关注城,不关注乡。加强对农村住房的质量监管,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应该是这个部门每年的第一重大工作。决胜小康,决战脱贫,乡村居住安全不可缺。笔者期盼,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开道歉,汲取教训。

  临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惨痛,对农村房屋安全敲响了警钟,我们一方面,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一方面,要弥补法律和制度漏洞,完善各种监管。农村房屋安全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乡村振兴,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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