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入“法律外援”,是法治建设体现

http://www.scol.com.cn(2020-8-1 9:48: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孔德淇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公司停业,雷某等9名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了近一年,经过调解员介入,终于被成功追回。最近,广西南宁市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做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已成功调解54起案件,追回调解款106万元。(7月31日 南国早报)

  当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增多,给当事人及时维权、仲裁机构及时结案带来较大困难。矛盾纠纷调解主体也往往存在“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现象,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工作挑战。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强化法律援助机制,委托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创新工作方式,大幅提高调解效率,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调解款,更便捷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发挥正面效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引入第三方法律服务,依法发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也早有地方实践在前。2017年1月,长沙市公安局曾聘5名法律专家为长沙公安首批法律顾问;今年6月,广东佛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以此来看,对市场可以供给的专业技术,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交由竞争性的市场来完成,是在积极响应国家改革要求,捋顺招聘增员和服务外包的关系。

  政府引入第三方法律机构,优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更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从委托关系看,政府聘请的机构,主要工作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利益最大化。近年来,政府对公务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法律知识要求,从公务员招录状况看,各地政府部门不乏法律专业人才,他们对于政府法律事务的熟悉程度,不亚于一些执业律师。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公职人员并非法学专业科班出身,在具体工作中,他们有求助于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律师的迫切需要。就法治建设而言,政府意识到购买法律服务对提升行政效率的重要性,值得充分鼓励;一些法律服务机构在行政个案中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帮助民众维权,同样值得尊重。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于职能优化、基层减负、社会进步大有裨益,而从当前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不少的课要补,亟待完善服务外包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到行政事务,各扬所长,彰显政府与民间的合力优势。往小的说,这有利于引领和激励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突破政府单位固定人员知识更新的瓶颈,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技术不断创新,购买到最新最前沿的第三方服务;大而言之,能够推动形成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的格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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