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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做微商被查处,冤不冤枉?
http://www.scol.com.cn(2020-7-14 8:12: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浙江多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举报虹桥二小教师王某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发广告,一天发数十条。经查,自2018年年底起,王某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7月13日 广西日报)

  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已受到当地纪委立案查处。对此,有网友赞成处罚,认为教师这样做是不务正业、本末倒置,也有网友替其鸣屈,表示做微商贴补家用无可厚非,只要不涉及强买强卖、做到公私分明即可。

  中小学教师到底能不能做兼职?涉事教师兼职做微商受到立案查处,是否冤枉?我国的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兼职。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并未把教师兼职作为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只是明确“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是违反师德规范的。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以,教师的业余时间如何安排,与其他职业一样,应由教师本人自主分配。教师从事兼职,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

  但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教师能不能兼职,还应视乎其兼职是否影响本职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无冲突。此前,四川通江一名李姓教师兼职送外卖,也一度引发热议。但随着媒体报道推进,人们了解到该教师兼职初衷是为了锻炼身体,且在节假日进行,没有耽误正常教学,所以舆论没有过多苛责。本案则有所不同,微商的行业特性决定了经营者每天需倾注大量时间推介商品和拉拢顾客。教师兼职做微商,或多或少都会分散工作精力,损害教学投入。教师王某在上班时间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已影响到本职工作,这难言是教师的合法权利,也无怪乎家长会集体上书,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由于身份的特殊,教师做微商,还不免给人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感觉。即使老师可能没有“寻租”的本意,但师生权力关系的不平等、社会弥漫的教育焦虑和升学压力,已然构成了老师和家长间关系的微妙性。老师一旦开始经商售货,则免不了有家长“情感投资”,或者被“绑架”消费,老师注定难证清白,部分学生家长被王某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即是例证。这恰恰也是很多家长和社会公众关注、担忧之所在。

  不论从何种角度看,中小学教师做微商都不值得鼓励,而涉事教师被立案查处,也是错有应得。就当下而言,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划定了教师对有偿家教、礼金礼品、推销、经营性活动等的“红线”,但具体到能否从事微商在内的其他兼职,仍属真空地带。相关法律法规应积极填补阙如,加以白纸黑字的具体限定。只有厘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加强对教师的日常规范、监管,使广大教师专注本业,教书育人,才是题中应有之义。激发教学热情、引导爱岗敬业也不能一味地靠情怀呼唤,需要实打实提升教师群体收入待遇,让其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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