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抗疫护士工伤只有机械思维没有制度障碍

http://www.scol.com.cn(2020-7-28 8:50: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武汉一位昏迷多天的抗疫护士,未被认定工伤,引发热议。据了解,疫情防控中,突发疾病且遇工伤认定难的医务人员不止她一人。由于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他们的工伤认定之路不够顺畅。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应综合考虑在抗疫特殊时期,以工作原因为关键要素,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据7月27日《工人日报》)。  

  单纯从制度条文上看,该护士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只有在“三工”情况下受伤或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抗疫护士沈蓓是在单位安排的酒店休息时昏迷,一直未能苏醒。很显然,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场所,更不是在工作岗位。虽然是处在抗疫这个特殊的时间段,医护人员的正常作息都已经被打破,并没有太清晰的界线。但在制度明确而环境又十分特殊的现实情况面前,无论对沈蓓是否认定为工伤,都难免会陷入被质疑的尴尬。  

  实际上,沈蓓的情况与经过一波三折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刘文雄还不一样,尽管两人都是在抗疫期间发病,且都是医护人员,但刘文雄发病前虽然在家“休息”,却并没有与工作完全隔断,根据仙桃市卫健委于1月22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启动战时值班备勤机制,全体人员取消春节休假,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这也意味着临时在家“休息”的刘文雄也是处在工作时间。同时,刘文雄在家期间还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了接诊,相对来说,此时刘文雄的家也就成了他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另外,刘文雄正值壮年猝死,无论从制度规定上还是基于人文关怀,对刘文雄认定为工伤,都应是顺理成章。  

  但沈蓓的情况并非如此,尽管也处在抗疫期间,但作息时间清晰,入住单位安排的宾馆本身就是休息时间,而这期间沈蓓也并不参与任何防疫工作,无论怎么“延伸”,认为沈蓓入住宾馆期间属于“三工”都十分勉强,而恰恰又是在入住宾馆休息期间发病昏迷,因此,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硬规定”,也很难符合视同工伤的“软推定”。然无论是从公众的心理感受上还是出于对抗疫期间医护人员整体的奉献精神,不对沈蓓做出“工伤认定”,情理上都很难说过去。  

  在笔者看来,既要认定沈蓓属于“工伤”,又要符合规定,同时也不至于造成“认定一人带来一片”的尴尬,就应当在政策规定和特殊情况这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其实,《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48小时工伤”条款,这实际上就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沈蓓是处在举国抗疫的这一最特殊的时间段,规定和职责要求抗疫医护人员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而沈蓓是被单位安排入住宾馆而非在家里,这本身就意味着沈蓓时刻准备“参战”,因此按照合理推定,沈蓓入住宾馆休息时间应当视为“三工”的延伸。  

  另外,沈蓓入住宾馆休息后即发病昏迷,从时间上并没有超过48小时,这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并不违背。另外,沈蓓能够“舍小家为大家”,积极主动投身到抗疫一线,其行为本身就足以可歌可泣。对其作出工伤认定,既符合制度规定,更不违背工伤保险立法的宗旨。应当说,无论怎样的法规制度,在具体执行方面都不能过于“机械”,正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莫让英雄“空悲切”才是保障公平的要义所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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