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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酒后驾车不测酒”后的未竟之问
http://www.scol.com.cn(2020-7-27 8:14: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媒体报道,7月25日,网络上流传“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引发关注。26日保定市交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因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警方的通报看似作出了“合理解释”,可实际上却有着一些疑虑尚未消除。

  首先,“围观群众多”站不住脚。且不说,从网曝视频中,周围看不到有多少围观群众。实际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1“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曾明确要求:“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验。”换而言之,下车与检验,两个动作是连续的。众所周知,现场进行酒精检测,耗时很短。“围观群众较多”并不是省略执法流程的恰当理由。

  其次,警方通报细节不全面。在通报原文中,警方仅提到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并公布了醉驾司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175毫克/100毫升)。试问,检测结果是酒精检测仪检测的结果,还是抽血检测的结果?依据相关规定,醉驾立案当以抽血检测结果为最终依据。仅仅是酒精检测仪检测,恐怕会给李某某逃脱法律责罚留下后路。本应该通报案件详细处理流程,却在细节上有省略,实在令人担忧。

  最后,在舆论关注的重点上,并没有明确解释。当前,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当事交警是否将醉驾司机李某某放走”。而保定交警官方通报,仅仅提到“案发后,警方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当天是否拘留?”“是否有取保候审的情况?”等等并没有在通报中看到。面对舆论关注焦点,用官方措辞模糊化处理,恐怕不会被群众所接受。

  说到底,该起案件引发关注,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官官相护”“公器私用”等情节。古人说:“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酒后驾驶的危害被大众所深恶痛绝,无论是面对何人何事,执法机关都不能丧失“公平对待”的底线。执法出现“差异化”,法律便无威信可言。

  面对群众质疑,警方当用最清晰、明确的通报解释,消除群众疑虑。在细节上遮遮掩掩只能让质疑声越来越大,直至丧失信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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