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脸信息“裸奔”,盼见多方合力共治

http://www.scol.com.cn(2020-7-16 8:08: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孔德淇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不少卖家公开兜售人脸数据,有的价格低至每份五毛。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营”,卖家常怂恿买家通过微信或QQ沟通议价。除售卖人脸数据外,一些“胆大”的卖家还出售“照片活化”工具,利用这种工具,可将人脸照片修改为执行“眨眨眼、张张嘴、点点头”等操作的人脸验证视频。(7月15日 《检察日报》)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日趋普及,被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办公出行、电子支付、智慧安防等诸多场景,极大提高了人们工作生活的便利性。但当人脸数据被公开兜售,加之“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不断精进,两相结合却勾起了公众的焦虑情绪——人脸数据如果发生泄露或被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可能会被用以盗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窃取金融账户内财产,或者被用于精准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普通人难以承受的。而如果说,对一个人指纹的破解是对身体实体的破解,那么对人脸和声音的破解则是对这个人的数据破解。这种不再为自己所独有的“失控”,无疑加剧了人们的不安。

  不过专家也指出,倘若只是采集个人的人脸信息,没有获得其他身份信息,隐私泄露风险并不大,但问题即在于,当前网络黑市中售卖的人脸信息并非单纯的“人脸照片”,而是包含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的一系列敏感数据。而很多人对自己人脸及其他数据被采集和出售毫不知情。

  人脸信息触及个体的隐私底线,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追本溯源,要想有效预防人脸数据泄露,核心还在于用户自身强化警惕忧患意识,对个人隐私进行有效保护,开启人脸验证时,尽可能选择多重验证方式,降低单重人脸验证风险,利用相关技术的网络平台也负有监管义务,绝不能忽视用户安全,应在制定人脸识别安全规范的过程中,强调“人脸数据等生物特征信息”与“其他身份信息”完全隔离存储,避免人脸数据与身份信息关联后发生批量化泄露,同时严谨审核卖家资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控、记录,不允许发布任何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项。

  需引起警惕的是,网络黑产技术手段正不断更新,监管部门对恶意泄露他人人脸和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倒卖人脸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也必须与时俱进,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立法机关则需统筹考虑技术发展与信息安全,充分考虑人脸这一特殊身份信息的可获得性,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红线。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范畴进行了专门说明,生物识别信息被纳入其中。但除民法典外,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应对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作出安排,守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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