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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司法协作,实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
http://www.scol.com.cn(2020-7-5 9:1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云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7月4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同时也出现了告状难、诉讼负担重、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审理过程中,一些人为逃避执行,将资产等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临近的异地区域,从而出现了判决生效后执行难的问题。川渝两地司法协作,着力改变两地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网络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人员信息、案件关联、财产状况等执行办案重要信息的跨区域联动查询,实现执行系统数据信息交流共享。

  川渝两地不管是在民生还是在经济方面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利用法院不能跨地区立案和执行的空子,转移资产,逃避追讨。现在,川渝两地法院进行司法协作,在今年内,实现对机动车辆线上查询、查封、过户,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户籍、“一标三实”信息的线上查询,对不动产的查询、查封、过户,对住房公积金的线上查询、冻结和划拨,对工商登记信息的线上查询、冻结和过户,执行措施和手段的跨区域覆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两地法院相关事项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逐步实现川渝两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这种跨地区司法协作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打破执行难困局所进行的创新和完善法院执行管理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可以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路可逃,也使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执行管辖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又关系到判决执行的司法环境等问题。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原先出现跨地区执行难等问题。有些地方法院不配合异地案件执行,使一些被执行人有了逃避的空间。现在,川渝两地法院有了司法协作机制,压缩了一些不法分子逃避被执行的空间。为让协作事项落地落实,川渝两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建立执行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协作水平。对涉及跨区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即时进行双协调会商。这样可以自动调节司法资源,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有助于案件的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办案效率。

  现行诉讼管辖制度和模式下,各地法院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和审理权,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对司法裁量权的不同运用等原因,相同或相类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审理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川渝两地法院实行跨辖区司法协作制度,由于实行统一的执行标准,维护司法执行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司法执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全面提升。

  川渝两地法院系统实施司法协作,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改革之举,更是法院内部主动和自觉的改革和创新之举,显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可以进一步丰富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的管辖模式,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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