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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重在依法落实
http://www.scol.com.cn(2020-6-10 8:18: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生活中,居民小区的电梯间、外墙、灯箱甚至地下车库都会看到广告的身影,有些小区的电梯里还有滚动播放的动态电子广告,想不看都不行。在小区打广告应该都是收费的,钱应该进谁的腰包?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利用小区的共有建筑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6月9日中国经济网)

  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不只是电梯里,还有属于公摊面积的楼道、门厅、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地都随处可见。但由于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就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也根本不会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当然,一个小区有数百、数千户居民,有人在小区发布广告,不可能向每一户居民都征求意见,就算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也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业主。因此,最好的办法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

  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建筑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电梯、绿地等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所有,相关的广告收益也理应属于业主。那么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以何种形式归业主共有?针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问题,《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之前的物权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民法典》颁布后,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今后小区业主的维权会更加方便。

  由于居民小区人口比较集中,有的企业有在小区公共部门投放广告的意愿,投放广告可以增加居民的收益。但如果这些收益全部归属居民所有,那也存在谁来征收、谁来管理、如何分配等问题。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小区内公共场地的广告进行管理和收费,但收取的广告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就算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帮助收取广告费,只能拿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其他的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总之,“物业能否收小区内的广告费”不能由谁自作主张,必须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照《民法典》《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用人员或者委托物业收取公共部门的广告费,但收取的广告费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的钱应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等分摊给每个业主。只有依法依规收取,才能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另外,这笔钱分到各家各户手中,等于告诉业主们,社区的公共区域是大家的,这里产生的利益也是大家的。可以提高业主们对社区自治的主人翁观念,激发大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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