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网络痕迹”上踩实“法律足迹”

http://www.scol.com.cn(2020-6-19 8:08: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对此,爱奇艺官方微博回应称,在“超前点播”一案中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诉讼需要,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以确保信息不会流向第三方。(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爱奇艺官方回应称:提供的“网络痕迹”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诉讼需要,且申请了不公开质证才出具的,以确保信息不会流向第三方。似乎,“网络痕迹”在严格管理下,是不会“一江春水向东流”的,是“流”不出网络空间的,是“流”不向信息市场的。

  即便爱奇艺真做到了“绝不流向第三方”,那么眼下的“网络痕迹”很多,其他网络平台,其他APP也都做到了“绝不流向第三方”?很显然,“网络痕迹”已经成为了一本万利的生意。君不见,在精准诈骗中,在精准推销中,在精准广告中,都有“网络痕迹”的影子,这些私人信息是从哪儿流向第三方的?都是公众自己“保管不善”才泄露出去的?“网络痕迹”就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隐患。

  “网络痕迹”又被称为“数字脚印”,指的是用户在互联网空间活动后留下的行为记录,既有公开的帖文、状态等,也有被本地或云端服务器记录的数据。与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不同,很多“网络痕迹”会被收集进行商业利用。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网络痕迹”。浩如烟海的“网络痕迹”关系用户个人隐私。

  要在“网络痕迹”上踩出“法律足迹”。眼下很多平台都有收集分析“网络痕迹”的习惯,有的确实是“工作需要”,而有的则是“过度收集”了。尽管说,一些平台确实给出了“是否同意”和“是否授权”的选择,但是对于普通公众来说,由于存在理解障碍或者是“不同意就不能使用的强制”而“不得不同意”。管好“网络痕迹”,需要从法律层面给“信息收集”戴上紧箍,什么样的信息能收集,什么样的信息不能收集,收集了信息之后如何保护,一旦信息从平台泄露出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都需要法律层面细化再细化,而且执法需要抓铁有痕。

  还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严厉打击“购买网络痕迹的人”?无疑“网络痕迹”的市场,有着卖家也有着买家。可以说购买“网络痕迹”本质就是购买个人信息,不管是用于商品推销,还是用于电信诈骗,其属性都是“违法购买个人信息”,应该顺着“网络痕迹”的“痕迹”揪出所有购买个人信息的人。

  “网络痕迹”,岂能“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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