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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领域“基本法”生效,对暴力伤医“零容忍”
http://www.scol.com.cn(2020-6-2 8:35: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暴力伤医的悲剧时有上演,践踏法律和良知的底线,让全社会为之悲愤。6月1日起,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施行。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对暴力伤医等群众关切作出回应。(6月1日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暴力伤医乱象频仍,据2018年《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一起又一起的惨剧警醒社会,强化对医护人员的保障已不容忽视,必须以更得力的举措维护他们的执业安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和生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明确了“暴力伤医”行为界定及其处罚,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充分彰显此一方面的社会共识。

  实际上,暴力伤医不仅威胁着医护人员个体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扰乱医疗场所的诊疗秩序,造成极端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法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营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也是该法的应有之义。那么,维护公共之地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就不能仅凭医院一己之力。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各方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不能置身事外,务必积极介入,加速推进相关改革,加紧堵上风险点,创造安全的医疗环境,最大程度地化解一些偶发的戾气,在医患之间架起理性沟通、相互谅解的桥梁。

  当前,不论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医闹”入刑条款,还是2018年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将“医闹”、暴力伤医等列入失信惩戒范畴,抑或是此次立法严惩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把暴力圈进专门法的牢笼,对于防范“医闹”、暴力伤医,公共态度已非常明确。但也应看到,医患矛盾和纠纷,有其社会关系和问题的深层次成因,态度重视、法制完善与切实有效的现实保护之间,还有亟待填补的真空。

  让医务工作者免于暴力伤害,须臾不可松懈。除了在医院设立治安巡控的警务站,强化常规的安保力量,有关方面也应改进就医流程,在急诊科等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几率相对较高的科室,设置针对性的保护举措,不断扎紧保护藩篱。医院和医护人员也需提高工作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与病患沟通、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同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防患于未然。

  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能容忍“医闹”、暴力伤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彰显了我国打击此类行为的决心。而所有的立法重视、价值伸张,也要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措施,严抓落实,维护和谐医患关系,让施暴者寸步难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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