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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十元捐一元”不能只是一句广告语
http://www.scol.com.cn(2020-5-9 8:00: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按草案规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为民月”。个人募捐如何防止骗捐?企业声称“买十元捐一元”能不能兑现?草案对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5月7日《信息时报》)

  买东西也能做慈善。生活中,经常遇到企业“买十元捐一元”等经营性捐赠活动,容易出现事前承诺与实际捐赠不符的情况,且社会公众也无从了解真实情况,更无法有效监督。

  如何不让“买十元捐一元”成为泡影?或者说不至于稀里糊涂?为此,《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时,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捐赠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接受捐赠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捐赠情况和款物使用情况。

  这样的慈善监督管理是一种法律法规的补位,给“买十元捐一元”之类的慈善性质的经营行为戴上了“紧箍”。“买十元捐一元”是商业经营和慈善行为的结合模式,对于商家有好处,对于慈善事业同样有好处。

  固然,我们期盼所有慈善行为都是阳春白雪。但是,将商业和慈善融合在一起,互相促进、互相获益,也不是可耻的事情。应该允许“慈善事业”有些许“私心杂念”,只要“私心杂念”不过分,不越界,不欺骗就可以了。因此说,实现商业经营和慈善事业的有机融合、共赢共生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但是现实生活里,“买十元捐一元”式样的商业行为往往又存在漏洞或者说是瑕疵。比如说,我们会在媒体上看到“我们会将收益的十分之一拿去做慈善”。比如说,我们会在商品的标牌上看到“每销售一瓶饮料,会拿出一元钱支援慈善事业”。固然,购买商品的人,未必都是“奔着助力慈善事业而去”的。但是,有相当一批消费者确实是看到了“买十元捐一元”的说法才去购买这款商品的,能用举手之劳给慈善事业添砖加瓦,是不少消费者朴素的善良。

  问题在于,我们在用“购买商品”的方式释放爱心的时候,谁知道“买十元捐一元”是不是落实了?企业到底获得了多少利益?企业到底拿出多少钱去资助慈善事业了?都支持了哪些需要资助的人?我们不得而知。因此,出台新的规定,给“买十元捐一元”之类的宣传戴上“紧箍”是需要做的事情。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则和监督,确保“买十元捐一元”真正落实到位。

  “买十元捐一元”,不能只是一句广告语,不能是一笔稀里糊涂的慈善账。(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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