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压断肋骨被诉:要始终坚信法律会保护好人

http://www.scol.com.cn(2020-5-30 22:29: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9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齐某到药房买药时心脏骤停,药店店主孙向波立即对老人做心肺复苏,并使其苏醒,但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一个月后,孙向波收到法院传票,老人家属将他告上了法庭。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5月29日,孙向波收到法院通知,该案二审将于6月2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5月30日《成都商报》)

  为老人做心肺复苏,并使其苏醒,但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虽然压断肋骨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但却是正常的现象,可却遭遇到老人家属的起诉,救人的好人没有好报,让人寒心。在一审失败之后,老人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确是让人愤恨,不过,这毕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不怕起诉,要相信法律始终是保护好人的。

  从朴素的情感角度看,对方救了自己的母亲,即便是受伤了,也是救回了一命,无论如何该怀有感恩之心,可事实上却是“恩将仇报”了,将救命恩人告上法庭。这超出我们的意料之外。对于药店店主孙向波来说,不救人是不可能的,一方面他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懂急救,另一方面老人就在自己的店里心脏骤停的。事后也说,“如果能再次回到那个时候,我仍旧会坚持救人。如果再遇到需要救助的生命,我还要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决不让任何一条生命因为不敢救而离开这个世界。”因此,也就不存在救人后悔的说法。依专家的话来说,孙向波给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这说明孙向波救人不存在不规范,也就没有过错。我国对善意救助者是有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显然,法律最终是会保护孙向波的。

  我们还应该看到,当救人没有受到好报,反而遭遇质疑或为难的时候,好人的权益就会受损。附近居民到药店买药的少了,去年6月药店也被迫关闭,孙向波的生活也受到巨大的影响。

  法律最终会作出最为公正的判决。法律从来都是保护好人的,不怕好人受到一时的责难,不怕好人会遭遇一时的不公正对待。我们需要做的是,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相信法律伸张正义,而作为普通人,对于法律作出的最终判决,一方面要相信法律会保护好人,另一方面要用自己的行动去支持好人。比如如果孙向波的药店重新开张了,就没有必要再不去支持了。不敢救是社会的耻辱,是良心社会最不应该出现的。有法律保护,我们还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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