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法律猛药根治城市高空之痛

http://www.scol.com.cn(2020-5-16 9:21: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汇景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两瓶洗护用品从高空坠落,砸中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骨骨折。目前,当地警方正展开调查。5月14日,女婴的父亲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正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治疗,尚未脱离危险。14日上午10点多,高先生收到了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据5月15日《澎湃新闻》)。

  这才正应验了网上流行的那句话: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高先生夫妻和母亲带着6个月大的女婴正常休闲散步,谁曾想遭遇飞来横祸,顷刻间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坠入无底深渊。不难想象,被砸头部骨折的女婴即使转危为安,不仅需要付出巨大的医疗费用,今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也是未知数,高空坠物给这个家庭造成的灾难,注定将伴随高先生夫妻二人的一生。

  “城市高空坠(抛)物”,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每年在各地均有发生,因为事件本身的偶然性、突发性和隐蔽性,因难以追索而导致的“连坐赔偿”也常常引发公众热议,虽然在去年年底,最高法印发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

  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但《意见》出台之后,所收到的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也鲜有因高空抛物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出现。究其原因,不外乎几点:

  一是高空坠(抛)物极少因人为故意,而由未成年人实施的高空抛物,即便是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往往也因为不够法定年龄而由监护人赔偿了事。二是人们普遍认为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后果属于“自述案件”,即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究”,在经济赔偿方面,“协商不成上法院”,很少想去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比如上个月22日,湖南长沙一小区发生“高空抛‘被’”事件,一对住在17楼的夫妻因口角,赌气从窗户扔出两床棉被和衣物,将楼下散步居民当场砸的鼻口流血送进医院,因为警方的介入协调,以涉事夫妻承担受伤居民所有医疗费用了事。

  三是人们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坠落的不是“硬物”或没有伤到人,就不算什么大事。涉及高空抛物危害性的普及教育还有待加强。另外,由于不少高层住宅尚缺乏有效的监控防范,从某方面导致了高空抛物者的侥幸心理,尤其是当某个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后果由同楼全部住户“买单”之后,“心理失衡”的个别住户也会效而仿之,以至于某些高楼发生高空抛物追索无果后,类似行为便会频频出现。有居民反映,砸伤女婴这栋楼以前就发生过几起高空抛物事件,只是没伤到人而已。 

  在笔者看来,杜绝高空抛物,消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是完善高层住宅周围的监控防范,让高空抛物者“无处遁形”,而是法律要对高空抛物保持“零容忍”的同时,通过个案的“严惩重处”来彰显对高空抛物的震慑力。无论高空抛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也无论抛物者是故意还是“不小心”,都需要严格按照最高法《意见》明确的要求进行惩办,因为在生命安全面前,既容不得“故意”更不能不谨慎小心,半岁女婴无辜受伤生命垂危,无论故意还是无心所致,都必须让涉事者付出理应承担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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