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治”力量,推动“基层”治理

http://www.scol.com.cn(2020-5-9 8:30: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何竹梅
作者:何竹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8日,《四川日报》“两会好声音”刊载四川省政协委员、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东华的“声音”《基层治理 法治力量不可缺失》,其中谈到了三层意思:一是普法工作要到位;二是引导群众用法、守法,依法依规解决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确实,这三层意思既是并列的也是递进的还是承接的。就基层治理来说,“法治”是最有力的保障。在最基层的农民兄弟中普及法律法规常识是大前提,但如果“一普了之”,那就是虎头蛇尾,作为基层组织,更重要的引导群众用法、守法和维权。

  普法到位奠定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陈东华代表说他在帮助农民工兄弟讨薪的过程中,经常听到“平时要是有人多给我们讲讲法律就好了”的感叹。这样的感叹确实代表着一种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不谙法律”,农民兄弟中“法盲”不少。这就导致利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合理的理由,或是自己跨出违法的第一步时不明白。这样,就形成了维权难、守法也难的恶性循环。倘若大家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一方面维护自身权益就不会那么难了,另一方面会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许多错误、失足都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说,普法到了位,就给基层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更多的工作也就容易推动。

  守法用法铺出基层治理的“法治”轨道。当然,有了“法治”基础,还需要守法用法才能发挥出法律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首先,一个从心底里就不愿违法,有那份“戒”心者,自己懂得了法律知识就自然会自觉地去遵守,跨出“违法”脚步的概率就少了。同时,在遇到了问题和困难的时候,更容易从单纯的个人利益中走出来,明白要依法依规去解决,那种“以我为中心”的蛮横、无理取闹就要少得多,从而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这样,基层治理的“法治”轨道就铺成了,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如果都能沿着“轨道”运行,就不会“出轨”了。

  依法维权增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工成了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法治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维权”问题上吃过不少的亏。特别是每年年终,侵害农民工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例就多了起来。倘若普通的维权都去请律师上法庭,除了麻烦、少门道之外,有时还会落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窠臼,最终吃亏的还不是农民工们。倘若大家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特别是能用法律这一“武器”来武装头脑,自己去依法“维权”,那就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这样,基层治理的“法治”力量就大大增强。

  英国作家、诗人拜伦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好了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自己的难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懂法,就更容易触犯法律,是谓“亡于法律”也。在基层治理中,必须以“普法”为先导,奠定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在此前提下,结合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用好法律武器,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将铺出一条实实在在的“法治”轨道,凝聚并提升“法治”力量,从而推动基层治理进程,开创出基层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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