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天价运尸费”,合规还是发死人财?
http://www.scol.com.cn(2020-4-27 8:35: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22日,安徽的蚌埠周先生反映称,4月6日,他组织公司员工前往黄山开展团建活动,其间公司49岁的员工孟军(化名)因心脏骤停去世。事发后,周先生联系黄山市殡仪馆,将孟军遗体运送回蚌埠市,没想到一趟遗体运输竟花费了15913元,“一开始没在意,事后想想费用是不是太高了,不合理”。(4月24日澎湃新闻)

  前往黄山参加公司团建活动,这名员工突发疾病猝死,是死者亲属十分悲伤的事。然而,死者魂归故里从黄山到蚌埠,殡仪馆运尸车往返1000公里,收取的遗体运输费高达15913元,可谓“天价运尸费”,让死者亲属“人财两空”,悲上加悲。“天价运尸费”令人咂舌,究竟是合规,还是乘人之急大发死人财?笔者认为,即便如此高昂的收费合规有依据,也无法掩盖其吃相难看的事实。

  按照殡仪馆提供的发票清单显示,运送费用共计15913元,除了遗体外运11000元,遗体防腐2000元,火化棺938元等用费,还计入了香囊、盖被、莲花、黄裱纸等费用。面对死者亲属对“天价运尸费”的质疑,殡仪馆解释,所有项目费用都是按照物价局的审批文件执行的,当地屯溪区发改委曾经出台过文件规定,“遗体外运费用按照每公里10元收费,里程数按照往返公里数来计算”,其他费用也有详细的收费标准,都是经过物价审批的。如此说法,“天价运尸费”合规有依据,但合规不一定就合情、合理和合法。

  毋庸置疑,殡葬服务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往往“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但公益性又决定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针对这起“天价运尸费”事件,黄山市殡仪馆的遗体外运费用,按照往返按照每公里10元标准收取明显过高,不仅远远超过正常出租车的费用,与其他城市遗体外运收费标准相比,也大大超过了江苏、浙江等发达城市的遗体外运收费标准。如果不是殡葬服务的垄断性,让其他符合遗体运送条件的车辆参与竞争,费用肯定会大幅度降低。因此,遗体外运费往返10元/公里的高收费标准,属于乘人之急发死人财,就是吃相十分难看的暴利行为,背离了殡葬服务本该有的公益属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殡仪馆(火化场)提供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对基本的殡仪服务(指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公益性公墓收费,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核定,对其它殡仪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收费,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基准价并确定浮动幅度。”由此可见,根据安徽省殡葬服务有关价格规定,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补偿服务成本原则,黄山市殡仪馆的高收费标准,尽管当地物价部门予以核准,也属于违反地方性法规的不合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尽快予以纠偏。

  近年来在坊间流传的“十大暴利行业”中,殡葬业总有一席之地。笔者认为,殡葬不该是“靠山吃山”的暴利行业,应当回归其公益属性。“天价运尸费”事件折射殡葬业存在高收费等乱象,各地殡葬主管部门有必要自查自纠,梳理出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或暴利行为,并敦促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各地还可以通过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等措施,使殡葬服务价格惠民而不再“高高在上”,要让殡葬从“暴利行业”中彻底消失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