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号召家长捐赠物资,过在主体错位
http://www.scol.com.cn(2020-4-21 8:43: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东湛江市麻章第二小学的一些学生家长最近遇到一件事情,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在家长群里发了一则《社会捐赠倡议书》,还有一条关于号召家长捐赠物资的通知,以“接龙”的形式呼吁学生家长为学校捐赠口罩等防疫物资。(4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发动社会捐赠的初衷,《倡议书》上讲得非常清楚,“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做好开学前的积极准备,储备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以及防护服,是各级学校的主体责任,也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当下防疫物资总体上尚不宽裕,通过自购方式解决的同时,倡导社会捐赠无可厚非,但若对象为学生家长此类特殊群体,这样的募捐行为显然不妥。

  学校需要储备防疫物资,家长的负担同样不轻。学生进入校园,“配戴口罩”是最基本的要求。按照每天2个口罩基本用量,每个家庭都有不小的采购压力。如果学校购置都存在困难,家长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学校的本意,是通过群策群力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过绝大多数人并没有特殊的渠道,或者更加便捷的方式。学校具有身份优势,拥有更多的信息渠道,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对绝大多数家长挑战更大。

  学校以倡议的方式让家长“自愿”,并没有强加于人,但在具体方式上则存在极大的争议,一方面,基于家校在地位上的差距,以及教与学的利益关联,学校的任何倡导都会获得积极的回应。家长们所担心和考虑的是,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其间有很重要的考量。教育公平很难真正实现,会受到其他各种利益因素的左右。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更有利的教育环境,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的倾斜,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投鼠忌器之际会努力投其所好。

  另一方面,利用“接龙”的方式,达到了攀比与裹挟的效果。“接龙”可以作为意愿度调查的一种手段,但同时也会产生极强的舆论效应,对每个家长形成了极强的心理暗示。捐赠之后心安理得,没有捐赠且没有上名单的家长,自然会浮想联翩。同时,学校为了公开透明的需要,把捐赠情况对外公示,也达到了“捐与不捐”的实质性展示,自愿也就演变成了软强制。

  以自愿为名的强制,在教育领域并不鲜见。比如在购置教辅方面,教育部等部委明确规定: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但一些地方则以“目录”或“指南”的方式,把“硬规定”变成“软介绍”,把一刀切的硬禁止变成了软强制。其他如在组织学生游学、购买校服等方面存在着类似的乱象。

  其实,区分号召家长捐赠物资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利益关联。家校之间,学校和家长之间,有着极类重要的利益考量,极大的地位差距,学校的决策对家长的选择意愿影响极大,所谓的自愿很难成立。同时,在具体方式上,学校本还有更加合理的选择,比如学校让一些家长给予渠道性辅助,而非涉及面极宽的“求捐”。另一个重要的维度是,学校所实施的行动给家长带来了困扰和成本,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都不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

  最后,号召家长捐赠物资,过在主体错位,把学校自身解决的难题,转嫁到每个家长的身上,外衣再光鲜,也掩盖不了利益盘算的实质。即便要公示捐赠人员名单,何不搞个不记名的方式。毕竟有的时候,黑名单与红名单只是一步之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