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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带导盲犬上车被拒,公交公司别忙着甩锅
http://www.scol.com.cn(2020-4-28 8:13: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27日),近日山西一女警扮演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拒的视频引发讨论。事后,面对记者采访,太原公交公司宣传部的吴姓部长则回应称:对方没戴口罩、没出示残疾证、导盲犬证。不难看出,公交公司的回应试图转移焦点,大有甩锅逃避责任之嫌。

  首先,戴口罩并非搭乘公交车的绝对必要条件。眼下,山西太原市已进入低风险阶段,依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提供的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的前提是“与其他人近距离(一米之内)接触”。换而言之,公交车司机没有绝对的必要性驱赶未戴口罩的女警下车。

  何况,在曝光的视频中,“是否佩戴口罩”并不是女警与司机争论的重点。司机拒绝女警乘车主要因素,在于“需要导盲犬上车”。且从司机的只言片语当中,不难看出司机对导盲犬抱有的偏见,对残疾人合法权益存有漠视。没有人情味的服务,怎能让人认可?

  其次,盲人乘车未必需要出示残疾人。诚然《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然而,制定相关法规的初衷即是关爱残疾人,相应的保障不该因为是否携带证件而有所怠慢。

  人是否是残疾人,狗是否是导盲犬,一眼便知,怎能“唯证是从”?倘若,太原公交公司坚持“不看人,仅凭证”,那便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及“官僚主义”作派。当排斥残疾人、拒绝导盲犬的思维已根治在脑中时,在不正之风的渲染下,即便是有证,想必也不会得到公平的对待。

  再次,女警已被拒绝上车,当事的公交司机或许会被处罚,那么公交公司自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是2008年颁布实施的。2015年公布实施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三十二条也允许导盲犬乘车。近年来,也不断有规定和政策出台,支持导盲犬乘车。试问,太原公交公司组织公交司机学习没有?如果公交公司事先加强了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或在公交车内部张贴规定和提示,想必当事公交司机拒绝女警,也不会如此断然和坚定!

  同时,这位所谓的宣传部部长恐怕不太懂得,如何应对舆论热点。当下,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于公交车司机拒绝导盲犬上车。太原公交公司就事论事认错便好!顾左右而言他,试图将责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只能说明公交公司并没有认识到“到底错在哪”。如此不彻底的解释只会引起舆论更进一步的反弹。

  说到底,问题的根源既不在于乘车女警是否带证,也不在于当事公交司机是否懂法,而在于公交公司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态度上有问题。太原公交公司还是需要反思、反思、在反思!莫让下一起阻碍导盲犬上车的事件再出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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