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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应有更硬核的举措
http://www.scol.com.cn(2020-4-16 8:20: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对北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4月15日《北京头条客户端》)

  市场监管局作为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管主体,严格塑料袋监管属于法定的职责。新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做好垃圾减量与分类,做好分类分层分级监管异常重要。新法执行开始,从职能角度辅以严格监管,既可以达到有效造势的效果,又可以为法规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法规关于塑料袋管理的相关规定,专项监督检查的实质要求,不外乎对塑料令的重申和强调。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8年4月,商务部等3部委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出台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不过,从统计数据上看,10年过去了,在部分行业“限塑令”已经名存实亡,几乎沦为“卖塑令”。 在小商店、小食杂店、小百货店以及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依然随处可见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兴起,超薄塑料袋又蔓延到了这些领域。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塑令”的边际效应在衰减,效果也在日益弱化,对此,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认为,限塑令主要受制于三个方面,一是超薄塑料袋的生产源头没控制住,地下黑工厂隐秘性强,查处难;二是市民的环保意识差,只图方便,没环保观念,纠正难;三是农贸市场及小商店、餐饮店等普遍免费赠送超薄塑料袋,法不责众,查处困难。吉林省自2015年起实施全国首个“禁塑令”,但同样也遭遇源头管控难、大面积推开难、执法全覆盖难等诸多困境。

  从法律上讲,塑料袋监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塑料袋质量,主要是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杠杆进行意愿度调节。实践证明,有偿与无偿的边界很难把握,而在强大的消费习惯下,成本很低的有偿并没有达到意愿度抑制的效果,反倒有利益诱使下,激发起超市等市场主体“卖塑料袋”的冲动,客观上造成了取证难、执法难和实施难。再加上九龙治水形成了责任真空与监管盲区,无论是限塑令也好,还是禁塑令也罢,都并没达到预期中的效果,塑造白色垃圾围城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就治理的现实和路径来说,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应有更硬核的举措,主要应从几个方面发力,一是要严格管控好源头,从限塑到禁塑的全面升级。当下,应在吉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源头上控住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塑料袋的生产渠道。二是要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比如给予相关企业经费补助的方式,研发和生产可降解塑料,让塑料袋变得更加绿化环保。三是要加大惩戒的力度,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制控制,摆脱“法不责众”的执法困局,形成更加强有力的威慑。比如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乱扔、乱用、乱发塑料袋者,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并处以10万卢比的罚款。这些力度和措施,都应成为具体的监管态度和执法取向。最后,则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手段,打破“纳什均衡”破解利益樊篱,用成效来作为对治理手段的验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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