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避险权”:治标和治本之策均需给力

http://www.scol.com.cn(2020-4-7 8:03: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给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安排,其中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就是明确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4月6日《法制日报》)

  所谓的医务人员“避险权”,就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暂停诊疗。据了解,医生的“拒诊权”在医疗系统和公共认知中,一直是被回避、被虚置的。一些医生被患者暴打了,仍然要为患者治疗,不然的话,患者出现严重后果会被追责,有了“避险权”,被打医生可以回避,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我们不难发现,医护人员“避险权”仍然是治标之策。保护医生安全需要更多“硬核措施”。

  从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是经历过疫情,医患矛盾也未能完全解决。3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医院CT室技师黄腾在工作时间遭到两名新冠肺炎康复者殴打。这是典型的“恩将仇报”,同时也表明别指望一场疫情解决所有的医患矛盾问题。在经历过伤医、杀医事件之后,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其一,对于伤医要“零容忍”。这一点,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的也够全面了。其实,在执行上也已经很到位了,但震慑力度不够。这一方面要加强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让伤医者付出最为沉重的代价。

  其二,做好安保措施。现在一些医院实施“安检制度”。这其实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关键还在于投入方面,以及管理理念,一些人认为,实施“安检制度”是对患者的“有罪推定”,从而阻碍实施“安检制度”,这种想法是不应该存在的。

  其三,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的共享平台,意味着如果有人在一家医院闹事,其他医疗机构就可以通过平台了解到这条信息。当然,这个“黑名单”和传统的黑名单并不同。对于上了“黑名单”的患者,医院同样需要给予诊疗服务,只是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慎重。

  其四,增强医院安保力量。当下,医院多数设警务室,北京已在绝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了共计101家警务室。但从实践效果看,有的警务室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医院保卫部门的有效联动还不够密切。令人欣喜的是,此次《草案》关于警务室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一键联动”,还强调了保安人员的执法免责。

  不难发现,这些措施都属于治标,治本之策当然是彻底消除医患之间产生矛盾的根因。治疗新冠病毒,医患很少发生矛盾,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免费治疗,医护人员拚命治疗,患者没有什么不满意。医务人员和患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能够减少矛盾,而一旦发生矛盾,在处理纠纷上要有科学、高效的机制,不断增加投入等等,这些均是治本之策。

  保护医生人身安全不是一个简单的命题,既需要治标之策,更需要治本之策。(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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