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再次发生伤医事件”惩处不能手软

http://www.scol.com.cn(2020-4-1 8:17: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3月27日,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CT室技师黄腾在工作时间遭到两名新冠肺炎康复者殴打。30日下午,红星新闻从汉川市人民医院宣传科获悉,此事属实,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3月30日红星新闻)

  新冠肺炎疫情还没有完全消除,特别是武汉的医院和医护工作者还背负巨大的压力,仍坚守在第一线为患者进行救治。这两位伤医涉案人员,是新冠肺炎的康复者,他们能活到今天,说明医务人员对他们进行了有效的救治,他们应该对医务人员感恩才是。但这两人不但不知道感恩,还做“白眼狼”,破坏医院设施,殴打欧伤医生,已经超出了一般伤医案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于情于法都不容。

  前一段时期,在医护人员、床位及其他资源都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尽管医院和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不可能做到让每一个患者都百分之百满意。工作中患者和患者家属有不满意的地方,理应多一些谅解和包容。然而,也有一些人却不顾大局,将所有的不满都撒到医护工作者的身上,是十分不道德和非法的。这种举动会让更多的医生心生恐惧,打击他们在一线工作的积极性,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包括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等等。《意见》提到,只要符合判处重刑、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这一提法罕见,体现出特殊时期下的特殊处理方式。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特殊时期从严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在当下抗击疫情的节骨眼上,患者和患者家属就算对医院和医生有再大的意见,也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协商来解决,而不能冲动,更不能伤医,毕竟医生在第一线,医院和医生都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患者和患者家属如确实有不满,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实在不能得到满足,也应该保留相关证通过各种途径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等进行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在湖北汉川的伤医案,让人感到震惊和气愤。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医护人员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对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这种提法比较罕见,这体现出特殊时期下的特事特办。对于此次发生的伤医案,必须要从快从严侦察、审理,必须维护医护人员的权益,这是保障全社会尊重医护人员应有的态度。当然,光对一些失去理智的伤医者依法处理,或者由患者和患者家属自己去维权也是不够的。各地有关部门应该在医院等场所,建立调解处理中心,畅通民众的投诉渠道,协调和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尽可能让一些情绪有些激动的人能冷静下来,不再让事态扩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