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参加工作是“笔误”还是“舞弊”?

http://www.scol.com.cn(2020-4-25 8:44: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7日,山西朔州市文旅局发布一份干部考察公示,其中名为曹某婷的考察对象,19岁即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和其父亲曹某同为朔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3日,朔州市文旅局考察组回应称,单位对曹某婷的考察符合相关选拔程序,而其年龄问题是工作人员笔误造成的。(4月24日《新京报》)

  既然人家说是笔误,那就是笔误吧。但是,父女在一个单位工作是事实吧?而且,他的父亲不但是执队队长,而且,还是党组成员。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这里,爸爸是领导,女儿是下属,这不是明显违法吗?

  记者问到,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进行提拔,这个提拔是否符合程序?工作人员回应,符合程序,通过了组织部和人事部门批复,包括纪检委也要参与每次党组会,环节他们都在把关。这个“符合程序”让人五味杂陈。这个女儿在父亲手下工作本就违法,现在提拔,依然违法,这种显而易见的违法事,竟然在这里冠冕堂皇地进行,这难道不让人感到惊奇吗?

  就算是他们父女两人一个是工勤岗,一个是管理岗,他们之间的业务不一样,但是,也同属一个单位啊,执法单位竟然如此不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让人汗颜;监管部门竟然也按照“符合程序”进行审批,让人惊讶。这种现象,不得不让笔者想到“官官相护”这个词语。

  19岁参加工作是“笔误”还是“舞弊”?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是,笔者认为,应该查查为什么父女能够同在一个单位上班这个“事实”,到底是谁放的水,到底这背后有没有舞弊行为。

  在国企,有近亲繁殖的怪相;在公务员队伍,难道也允许这种怪相吗?《公务员法》之所以要明确规定,就是避免这种怪相。但是,父女同在一个单位上班的事实,分明告诉我们,有些人没有认真执行《公务员法》,这应该彻查!

  据报道,该干部考察公示的起止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3日。23日晚,公示已被删除。公示已经删除,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查出,根除。
相关评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