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欲立法禁食狗肉的消息,让远在1600多公里外的一家江苏企业坐不住了。3月8日,这家名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称:食用狗肉是文化自信的突出表现;炒作猫猫狗狗,拟立法禁食狗肉,是对几千年中国饮食文化的否定;禁食狗肉的草案是为极端爱狗者单独立法,并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该公众号同时公布了一份关于禁食狗肉不宜立法的建议。(《第一财经》)
对于“立法禁食狗肉”,应该说网络上的叫好声是此起彼伏。这是因为狗肉是一种地域食品,“喜欢吃狗肉的人”并不多,只是个别地方的饮食文化。再加之“爱狗人士”很多,也就自然会受到欢迎。然而,“立法禁食狗肉”,却是不折不扣的极端做法。
“立法禁食狗肉”的出发点是什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为了适应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以及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显然,立法的初心是没有丝毫问题的。而有问题的是,狗是不是野生动物?立法的初心是保护野生动物,而狗显然不是野生动物。狗是人类驯化之后进入民众生活的动物,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野味”了。既然不是“野味”,那么保护野生动物的说法也就没有了立足点,是站不住脚的。
还有一个说法是,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可是,不是所有的狗都是作为宠物养殖的,只是个别品种作为宠物养殖的。比如,在江苏沛县一些品种的狗是作为家畜养殖的,和养殖鸡鸭没有任何区别,这种一种地方的养殖习惯,养殖种类。
当然还有人说,“立法禁食狗肉”是对动物的保护,是人类文明的体现,那么,“喜欢吃狗肉的人”就比“喜欢吃鸡肉的人”、“喜欢吃牛肉的人”道德低下?保护动物是对的,但是不能出现极端做法,人类不可能不吃肉食,不可能所有人都是素食主义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喜欢吃狗肉”不是罪过。
再说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吃狗肉会传播疾病”,禁止使用野生动物有两个出发点,一个是保护野生动物,一个是确保人类健康。而“立法禁食狗肉”,显然两个层面都不属于。
第一个最喜欢吃狗肉的人是刘邦,还因此留下了许多传说。狗肉在少部分地区是餐饮习惯。“立法禁食狗肉”,保护野生动物也不能乱张嘴,应该是一种提倡,而不该是绝对禁止,尊重习俗和文化也是立法该有的情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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