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9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3月10日《新快报》)
严厉打击“吃野味的食客”,回应了社会的诉求。然而,笔者想说的是,“做野味的厨师”如何惩罚?现实生活里,在发现“野味消费”之后,执法人员处罚了“吃野味的食客”,处罚了“卖野味的饭店”,然而却没有处罚“做野味的厨师”。其实,这样的情况是一种“潜规则”。一般情况而言,“做野味的厨师”是没有人较真的。
那么,“做野味的厨师”不该处罚吗?其实,“野味消费”是一个完整的灰色利益链条。这个链条上,有捕猎者,有经营者,有销售者,有吃食者,打击这些人当然是最需要做的事情。然而,我们也不能遗忘了“做野味的厨师”。“野味消费”缺少了厨师这个环节是不能“美味飘香”的。尤其是一些特殊的野味,比如稀有的保护动物,即便饭店有了野味这个食材,也是不可能变成“美味佳肴”的,因为不是谁都都能把野味变成美味的。这需要厨师进行加工制作。而很多厨师在使用“野味食材”的时候,明明知道是“违法的食材”,还是按照饭店老板的要求进行了加工制作。可以说,这是明知故犯的行为。
因此,在禁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全链条打击,提高“吃野味的食客”打击标准是对的,但是也不能轻饶了“做野味的厨师”。首先,应该在厨师培训的时候,进行职业道德的讲授,“不做野味”应该是厨师的道德标准之一,让厨师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其次,需要对“做野味的厨师”进行处罚,从法律的角度,从经济处罚的角度,让“做野味的厨师”得到应有的处罚,甚至可以“终身禁业”。“野味消费”里没有了“事不关己心态的厨师“,也就能更好实现野生动物的保护了。
我们的法律要管住“食客的嘴”,还应管住“厨师的手”。“做野味的厨师”不是无辜者。“吃野味的”最高罚1万,“做野味的”罚多少?没有“做野味的”,“吃野味的”再有钱恐怕也吃不上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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