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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信息者”赔偿“被卖信息者”是司法亮点
http://www.scol.com.cn(2020-3-25 13:54: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由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依法判令3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刘某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1.6万元。(3月24日《检察日报》)

  这起案件的判决还是比较严厉的: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周某、李某三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缓刑,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我们为这样的顶格处理叫好。而且,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还有更大亮点。一个亮点是,让“倒卖信息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一个亮点是,让“倒卖信息者”赔偿“被卖信息者”。

  有人觉得,危害的结果已经产生了,让“倒卖信息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没有多大意义。而实际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方式,恰恰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一个方面是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能够警示那些“走在倒卖信息道路上的人”和“打算走上倒卖信息道路上的人”。一个方面是,犯了错误,理应对社会,对公众说声“对不起”。即便,不是所有的“对不起”我们都能回应“原谅你”“没关系”,但是也是具有导向意义的。

  更值得一说的就是让“倒卖信息的人”赔偿“被卖信息的人”的司法亮点了。以往办理倒卖个人信息案件的时候,执法部门往往只是严厉打击“倒卖信息的人”,只是实施刑事责任的追责,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赔偿则忽略不计,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民事赔偿这一块。

  实际上,倒卖个人信息,还给“被倒卖信息者”造成了很多困惑,他们遭遇了无休无止的电话骚扰,他们甚至成为被“精准诈骗”的对象。“被倒卖信息者”理应获得经济方面的赔偿。

  在这起倒卖个人信息的案件中,有50万条学生的信息被倒卖了,司法机关除了在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判决,还判决支付1.6万元的赔偿,1.6万元的赔偿分摊到所有“被卖信息者”的身上,这笔钱可以忽略不计,但是虽然价值不高,拿到的赔偿微不足道,却并不影响让“倒卖信息者”赔偿“被卖信息者”的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最大程度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从法律角度诠释了司法公平的要义。今后,在法律实践进程中,可以陆续提高赔偿标准,让“被倒卖信息者”得到更加合理的赔偿。

  当然,还需要反思“信息过度收集”的问题,我们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必要收集这么多个人信息数据?(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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