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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接触史”,法律该出手时就得出手
http://www.scol.com.cn(2020-2-5 8:32: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69岁确诊患者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径武汉汉口返回雅安事实,致治疗中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 目前,经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经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2月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明明自己有途径武汉的的经历,明明知道自己和谁有过密切接触,这位确诊患者却十分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给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对于“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的行为,经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隐瞒密切接触史”,法律该出手时就得出手。对于疫情的防控而言,在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中,开展“接触史调查”是最大范围缩小危害,最大范围进行补救,最大程度进行防控的有效办法。也因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行走轨迹”的调查。然而,在“行走轨迹”调查中,往往会遇到“闭口不说”的人,这些人要么“有所保留”要么“就是不说”。有关部门的调查人员也是“没有办法”,只能是苦口婆心劝说。

  可以说,“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不管其“隐瞒的初心”是什么,其对于疫情的防控来说,都会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对于那些明明知道“自己去过哪儿”“和谁接触过”的人,却故意隐瞒的现象,就需要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就不能宽容。

  最近这几天,各地也陆续报道了一些“惩罚故意隐瞒行为”的新闻,这是一件好事情,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就需要让我们的法律法规上位,“不幸感染”值得同情,然而“不幸感染”和“故意隐瞒”是两码事,该救治的救治,该处罚的就得处罚。

  让法律上位,才能让那些“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的人少些侥幸心理。对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不能再“一怒而过”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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