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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口罩涉诈反击战
http://www.scol.com.cn(2020-2-29 9:20: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已侦破的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案件达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的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疫情以来全国30余省份执法机关公开通报的上百起假冒伪劣口罩案中,相当一部分提到了假口罩的售卖渠道——微信、朋友圈、微商。(2月29日 澎湃新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让口罩需求空前高涨。群众需求有多高涨,口罩涉诈涉假分子有多嚣张,成为当下围绕口罩供需链条上的事实。坚决维护群众口罩用量需求,坚决打击口罩涉诈涉假问题,这场反击战,像打赢新冠肺炎一样,必须打赢,没有退路。

  口罩涉诈涉假案件,一个鲜明的途径是微信、朋友圈、微商。当药店、京东、淘宝等“传统”购买途径出现断档时,这些微商的口罩,就成为人们眼中的“唐僧肉”,但其真假性、优劣性、价格的高启,也在随后的案件中得到逐一印证。不是这些微商神通广大,而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微商渠道,从事口罩涉诈、涉假牟取暴利。

  口罩涉诈涉假情况触目惊心。数据显示,公安部门查获并审结微信等渠道口罩涉诈案件22起,涉诈金额多则上百万元,少则万元。还有一些爱心人士、志愿组织,在义购捐赠口罩等医用物资时,也未能幸免,他们或者购买到了大量假冒伪劣口罩,要么收到的商品并非口罩。被骗人员钱财两失,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购买的假冒伪劣口罩,也直接将群众或医护人员置于被感染的高风险中。依法打击口罩涉诈、涉假案件,特别是微信、微商等新渠道的案件,显得犹为紧迫。

  微信等渠道之所以成为口罩涉诈涉假的新途径,源于对这些微信营销的特性及监管滞后等多重原因。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而且,在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口罩涉诈涉假,往往是基于口口相传或是微信朋友关系,这种密闭性,给这一途径的口罩涉诈涉假带来了新隐患,也给公安部门打击这类违法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越是违法犯罪分子觊觎口罩暴利时,越应该保护群众口罩需求。这事关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利益,也事关微商经济秩序的治与乱,在疫情仍在持续的情况下,决不应该任由微商、微信口罩经济胡作非为。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打击,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提前入手,而不是被动等待群众被骗才出击应对,这可能要加大案件惩治的成本,同时增大公众应对疫情的风险。

  微信、微商渠道可以销售口罩,但应该取得合法授权,这既能明确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也能依法加强管理,更能有效堵塞微信、微商等口罩涉诈涉假行为。事前明确资质、事后加强监管打击,微信、微商等口罩涉诈涉假行为才能得到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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