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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0-2-11 8:01: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件。(2月10日新华网)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毋庸置疑,居家隔离是当前阻隔病毒传播最有效举措,然而,少数居家隔离人员对相关隔离规定置若罔闻,做出擅自外出等影响防疫工作的行为。浙江首例居家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当事人被从重从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可以说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此案折射出部分民众防疫意识淡薄,而当事人获刑也给公众上了一堂防疫法治课,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新型肺炎疫情肆虐,必须切断病毒传播,尽快控制疫情。为此,各级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防疫相关规定,如要求民众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居家隔离不得擅自外出等。然而,少数人防疫意识淡薄,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戴不戴口罩是个人的自由,居家隔离不应该限制外出活动。殊不知,在公共场合不戴口罩,不仅增加了本人感染病毒的机会,也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而居家隔离者存在携带病毒的可能性,违反相关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更是危险。因此,如果放任一些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就有可能功亏一篑,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出门不戴口罩、居家隔离擅自外出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首是先要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引发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期,各地有少数人存在不戴口罩等违反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他们不听劝阻还出手伤人或撒泼等,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法律不是儿戏,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浙江首例违反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居家隔离当事人擅自外出,且对劝导的工作人员包括民警都不放在眼里,并用手攻击对方,抓伤民警脸部、颈部,其性质十分恶劣,已经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简单了,显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当事人来说,应该是罪有应得;而对公众来说,则是上了一堂防疫法治课,警示民众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等防疫规定,不要重蹈覆辙,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目前,新型肺炎防疫形势仍然严峻,防控不能有丝毫松懈。一方面,各地司法机关要依法治理防疫特殊时期的社会秩序,从重从快惩罚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民众应进一步增强防疫意识,不给防疫工作添堵添乱,不做违规违法之事。总之,要通过全社会共防共治,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防疫阻击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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