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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长耍官威”该让他尝尝国法的滋味
http://www.scol.com.cn(2020-2-18 8:07: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陈某某确诊后拒绝送医隔离持续引发关注。15日,湖北司法厅回应称,纪检部门已介入,陈某某及家人已于13日下午被送医隔离。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则表示,纪检监察部门绝不会放任不管。(2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

  2月3日,这位陈副厅长及其妻、子都确诊感染。陈副厅长提出要住厅级官员级别的单间或双人间病房等条件,未得到满足,取药后回家。2月4日,陈副厅长一家搬到另一处无感染小区的住宅,未及时向社区报告病情。按规定,确诊人员该依法隔离,可陈副厅长及家人仍被指在外走动,引邻居恐慌、指责。2月12日,陈家大门被贴封条,但当晚封条就被撕。2月13日,经多路人员反复劝说,陈副厅长提出多个条件:3人要住同一家医院;不去方舱医院,方舱人太多;不乘救护车等等,之后被用公务车送医隔离。

  从这位陈副厅长的一系列言行举止中,我们看到了这位副厅长是何等的“官威”。虽然2月15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对此事回应称,陈某某是省管干部,省纪委监委会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绝对不会放任不管”。但到底怎么管,人们还是个疑问。其实,这位陈副厅长的一系列行为,早已触犯了党纪国法。别的暂且不谈,就2月4日陈副厅长一家搬到另一处无感染小区的住宅后,不但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告病情,更没有按规定进行依法隔离,而且他和家人仍在外走动这一件事情来说,如果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那就够这一陈副厅长吃一壶的了。

  这位副厅长在确诊为病毒感染者后,拒绝送医隔离,并在小区里走动,等于是在故意传播疫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刑法》中这两条规定,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传染性疾病,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位副厅长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这位副厅长之所以在疫情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还如此“耍官威”,关键是有关部门没有把这位副厅长当作普通公民处理。2月4日至12日之间,湖北省司法厅领导、武昌区副区长、公安民警、防疫站、社区工作人员都曾上门劝说其接受隔离,但都被陈副厅长挡在门外,连检查取样都是隔门做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家非常难缠”。但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这人不是副厅长而是一个无职无权的普通居民,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能这么容忍他这样做吗,恐怕早就被刑拘了。

  疫情之下,官僚主义尤其让人唾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疫期间“耍威风”是自投罗网,必须狠打严打严治,不然,怎能让人信服。所以,希望有关部门不能只把这位副厅长“耍官威”当作简单的“耍官威”,而是要用国法去衡量、去严惩,必须将其绳之以法,让他尝尝法律的滋味。不然,如果只对其进行一个警告或者处分,那很难让民众信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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