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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蔬菜可以卖,但费用应当清楚明了
http://www.scol.com.cn(2020-1-31 7:38: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渝川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8日,山东省组织350吨新鲜蔬菜,从寿光出发捐赠武汉。武汉市商务局次日发布消息称,该批蔬菜已组织当地三大商超集团按照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扣除力资、运杂等费用后,所获款项全部上缴红十字会,专项用于防治。

  捐赠蔬菜上架售卖,此举引发部分网友质疑。武汉市商务局回复称,蔬菜生鲜不易存储,免费发放难以保证公平且具体操作存在很多问题;该局此后在声明中表示,变卖捐赠蔬菜用于保障供应、平抑菜价、丰富市民“菜篮子”;销售收入集中上缴市财政,列为防疫资金下拨使用。(《新京报》、“界面新闻网”1月30日)

  应该说,受捐地武汉的商务部门在处理蔬菜这一特殊的捐赠物品的过程中,总体处置并不存在太大问题。《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从产地采摘,再长途跨省汽运,经由分发,虽属冬季,蔬菜生鲜的保质期也所剩不长。武汉封城的状态下,要将山东以及其他省份捐赠的蔬菜一一派发到居民家庭,需要耗费较多人力、周转运力,还难以避免因此出现搬运、分发过程中的破损消耗。并且,蔬菜种类多样,众口难调,如果有关部门组织基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上门派发,还可能出现居民对派发到的捐赠蔬菜品种不满意的情况,甚至导致一些小区出现居民出门交换分发到的免费蔬菜或予以变卖、丢弃。

  武汉市商务局将收到的捐赠蔬菜通过合规、公开流程进行限价、平价变卖,避免了出现上述问题,避免了进一步加剧本已背负着很高工作压力的基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负担,能够让捐赠蔬菜较快的到达武汉市民餐桌,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

  但必须指出的是,武汉市有关部门在处理捐赠蔬菜中,对销售费用还采取了“扣除力资、运杂等费用”的做法,这个处置显然与法律规定是抵触的。340吨以平价销售的蔬菜,总的销售费用显然不会很高,如果反而要按照一种市场价的方式去扣除所谓的销售成本,剩下所得的款项就不会太多。笔者认为,武汉市财政应当承担有关商超企业在销售捐赠蔬菜中的相关成本,让捐赠蔬菜变卖款项完整用于捐赠目的。

  而在公开发表的声明中,武汉市有关部门又称,“销售收入集中上缴市财政,列为防疫资金下拨使用”。虽然我们应当对武汉市的防疫资金使用的可靠性放心,但该市的这一操作使得捐赠蔬菜从变卖折现(变现后金额很少),再到并入防疫资金,无论是蔬菜捐赠方还是广大网民,实际上都很难知晓、查询其使用情况。这也意味着,捐赠蔬菜这一具象化,可以发挥爱心公益示范效应的做法,最终转向了抽象的资金运作。

  笔者仍然认为,武汉市有关部门不宜将捐赠蔬菜变卖费用上缴财政,与其他费用归并使用,反而应当尽快列入诸如防疫物资、医药用品采购,保障医护人员和生活困难患者等具体需要,账目清清楚楚,使用明明白白,让捐赠方和广大网民清楚的看到爱心蔬菜哪怕是变卖为钱财,也直接发挥了救助作用,让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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