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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不是用人单位想不发就不发
http://www.scol.com.cn(2020-1-6 8:21: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春节临近,年终奖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的焦点之一。1月4日,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几起与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案件。法院建议,为避免因年终奖产生纠纷,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录音录像等,出现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1月5日《北京青年报》)

  年终奖是不少员工一年忙到头的期盼,他们期待能拿到一笔丰厚的年终奖置办年货过一个好年。然而,现实往往给他们泼了一瓢冷水,用人单位以亏损、员工重大失职或辞职等种种理由,拒绝发放本该属于员工的年终奖。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几起与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案件,就是一个个鲜活的例子。笔者认为,年终奖不该成为又一个年终“讨薪”难题,用人单位不是想不发就不发,一些拒发年终奖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制裁和约束,以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

  如今,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为了增加吸引力,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构成,同时,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直接规定,但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终奖则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并不能随意行事,不是想不发就不发,肆意侵害员工的利益。

  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员工年终期盼的年终奖,往往成了泡影,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用人单位常常以亏损、经济效益差、员工重大失职,或以员工年底辞职,休产假等诸多理由,拒绝发放年终奖,成为农民工讨薪后又一个年终“讨薪”难题。而不少员工对此也无可奈何,很少去较真维权,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浙江这几起与年终奖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件,除了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具体的约定,员工因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而败诉外,其他都依法“讨薪”成功,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来说,年终奖发放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宽慰。而用人单位将此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也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的单位进一步发展。但年终奖的发放必须合规合法,用人单位千万不能在这一块肆意侵害广大员工的利益。其实,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的行为,只要违背了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无论是以效益差为由拒绝发放,还是因年底辞职、休产假、年假等而未拿到的,员工都可以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讨薪”。

  如何避免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其一,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在年终奖方面的违规违法内部规定,应及时纠正和规范,对屡教不改的,处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侵犯员工利益的,要帮助他们讨回一个公道。其二,员工入职时应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详细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材料或录音录像等,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以有理有据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以免没有证据处于下风。其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法,除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确定相关工资待遇外,还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来明确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及方式等,使奖金的发放更加合情合理合法。总之,别让年终奖成为又一个年终“讨薪”难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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