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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突发疾病 我们不能只会拨打120
http://www.scol.com.cn(2020-1-8 8:40: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9年12月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据统计,病人需要急救的情况95%发生在医院以外。所以,让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可以加快应急反应速度,争取急救黄金时间,降低院前死亡率(据1月7日《科技日报》)。  

  将公共场所的急救设备、设施配备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不仅标志着我国社会急救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意味着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急救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即将成为公共场所制度性的“标配”。媒体报道数据显示,目前在医院外发生的心脏骤停患者,能够通过现场急救最终挽回生命的仅有1%。而如果通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能够在1分钟内完成除颤,急救成功率则可以上升到90%,由此可见,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投放AET急救设备设施,对于众多潜在心脑血管等易突发病患者而言,无疑又多了一份守护生命的“安全锁”。  

  平心而论,有了国家的制度性规定,急救设备、设施的投放、建设不是问题,一些安装维护或场所怕担责的困难和障碍也较容易克服与消除,关键问题还是在不会用、不敢用以及“好人难当”的观念难以根本清除,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好人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做出“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善意施救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担责不意味着没有“麻烦”,众所周知的“制止施暴被拘”案中的赵宇,虽然最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但为此却付出原本不该付出的沉重代价。因此,如何完善落实“好人免责”的相关法规,让“好人好当”形成广泛的共识氛围,是实现“社会急救”无忧的关键。  

  报道显示:在发达国家,掌握急救技术成为很多人的一项基本技能。德国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高达80%、法国为40%,而我国成人心肺复苏普及率不到1%。即使是一些接受过急救培训的公众,由于没有定期进行复训,又缺乏实际操作,同样面临不会救的尴尬。这也意味着100位普通居民中,能够熟练使用AET等急救设备并掌握心肺复苏技能的不到1位。尽管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又被誉为“傻瓜操作”,但事实上即便是很“聪明”的施救者,在没有接触过的情况下,要完全掌握使用要领恐怕也需要一定时间,而心脏骤停患者能留给除颤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否者,也是“徒劳”。  

  应当说“不会用、不敢用”是限制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普及乃至让社会急救水平真正迈上新台阶最大的“瓶颈”。我们都有体会,在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晕倒街头的时候,所有人除了会拨打120之外,基本就是束手无策,这显然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脚步。在笔者看来,包括AED等可以移动的“傻瓜型”急救设备投放,尤其是急救技能的普及培训,不妨将着眼点瞄准私家车主或融入到驾照培训的科目中。我们都知道,私家车主业已成了社会最大的群体,驾校培训更是如火如荼,将急救技能培训融入到驾考环节,按比例有步骤的将一些可移动急救设备投放到私家车或公务用车中,不仅可以让更多人能够掌握使用,更能实现方便快捷。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在医院外遇到突发疾病患者时,我们不能仅仅只会拨打120,应当将基本的急救技能和使用简单的急救设备作为一种常识,在给家人带来一份生命保障的同时,也能对社会释放出满满的温暖和关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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