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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压断12根肋骨判免责,法律就该为好心人撑腰
http://www.scol.com.cn(2020-1-4 9:45: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戚老太将孙先生告上法院,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及伤残赔偿金。2019年12月31日,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认为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月2日《北京青年报》)

  沈阳孙先生见义勇为却惹上了官司,做心肺复苏救人压断了老太的12根肋骨,做好事没有获得感谢和表扬不说,还要面临赔偿,谁遇到这种事都会感到郁闷和闹心。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孙先生无需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法律就该为好心人撑腰,这起见义勇为免责判例,具有积极引导作用,消除了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让好心人敢于出手救人,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扶人救人被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如今遇到老人摔倒,很多人都不敢救扶,唯恐“被讹”而惹上麻烦和纠纷。不少民众因担忧潜在风险,路遇老人摔倒或需要救助时,通常选择视而不见、绕道而行。而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方式方法不当,造成被救者人身伤害有时难以避免,这也是救人者不可预见的。民众本来扶人救人就担心“被讹”,如果见义勇为救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就更没有人站出来扶人救人了。沈阳孙先生救人压断了老太12根肋骨,老太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如何判决这起见义勇为遭索赔官司,或将会左右民众今后对“救不救人”问题的重新考量。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定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权规则的目的,从法律层面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是要鼓励民众不做看客,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尽力帮助他人。在这起案例中,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救人者不应承担抢救过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孙先生施救过程中尽管对老太造成了人身伤害,但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赔偿责任。这个判例就是“风向标”,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正名,还能够引导和鼓励民众主动参与扶人救人等现场急救,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对推动见义勇为精神发扬光大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法律就该为见义勇为的好心人撑腰。遏制扶人救人被讹现象,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讹诈行为,对恶意讹诈好心人的行为予以严惩,并加大讹诈者的违法成本,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有讹诈冲动的老人及其亲属在权衡利弊之下,不敢去诬陷施救的好心人。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律撑腰免责外,政府部门不仅要大力予以褒奖,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对见义勇为而自身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甚至牺牲者,给予其本人或亲属及时的救助,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队伍中。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给民众普及一些日常正确急救知识和措施,以避免施救不当造成他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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