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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判决佐证好人有好报
http://www.scol.com.cn(2020-1-1 8:59: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河南信阳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公开宣判,老人家属起诉劝阻者和物业赔偿40万的请求被驳回。被撞倒男孩的母亲李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父亲当天也去现场旁听了宣判,作为家属,他们对这个判决感到欣慰(据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这起案件的案由并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是“常见”,之所以诉诸法庭,是因为结果太出人意料。身患多种疾病且刚出院不久的老人郭某某,骑车在小区门口广场撞伤了玩耍的5岁男童,正欲离开,被认识男童的孙女士拦阻,并发生言语争执。孙女士选择报警之后,老人坐在路边的石墩上等候,但没过几分钟老人就趴在地上。孙女士拨打了120,但老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住一个小区,看到熟识的孩子被陌生人撞伤,家长又不在身边,而“肇事者”又欲离开,上前阻拦劝说处理也是人之常情。但却没有料到肇事者身体有恙,情绪激动之下旧病突发而亡。老人家属为此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诉讼索赔40余万元。应当说也是希望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的理性选择。然常言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孙女士的行为既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所采取的言行更没有超出法规允许的正常范围,法院据此驳回老人家属的请求,裁定孙女士和小区物业不担责的判决,的确既符合情理更公平公正。  

  实际上,类似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非常多见,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小区,看见熟人家的孩子被自行车撞伤或是受欺负,家长又不在旁边,都不免要问个究竟。对于肇事后又欲离开的成年人,可想而知是谁都会上前拦阻。正所谓“亲帮亲、邻帮邻”,更何况遇到的是同小区熟悉的孩子被撞。应当说孙女士的行为,不仅出发点正当,行使了一个成年人对儿童应有的保护情感,也非常符合我们的主流价值观。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疾病身亡,虽然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意外结果,但却不能因此“归罪”与孙女士的正义之举。法院也认为孙女士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其行为符合常理,不具有违法性。  

  应当说,保护儿童和避免儿童受到不法侵害,是每一位富有良知和正义感人士的最朴实选择,特别是当家长不在身边的时候,不谙世事的儿童在受到伤害时更显得相当无助,此时,无论认识或不认识儿童家长的成年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儿童的安全。实际上孙女士只是行使了普通市民群众应有的担当,要求老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孩子家长和警方过来处理,非但毫无过错,更值得积极倡导和弘扬。  

  就事论事来说,老人在并非非机动车道的小区广场上骑车,本身就需要提防玩耍的孩子,在撞伤孩子之后,又以孩子“没事”为由借故欲离开,显然也具有逃避责任的嫌疑,孙女士上前阻拦规劝,目的也就是希望老人能跟孩子家长协商处理,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更是“人之常情”,而老人却因为不能走脱进而情绪激动导致心脏骤停死亡,不但有错在先,不幸去世实属意外的悲哀。  

  老人撞男童遇阻猝死,法院对劝阻者做出不担责的法律裁决,再一次说明,法律始终会坚定维护社会正义和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不会让践行主流价值观的“好人”难当,特别是在针对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方面,法律永远都会“站在”好人一边。(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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