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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校闹”行为,让校园回归“安宁”
http://www.scol.com.cn(2019-12-4 16:09: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实施办法》,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2月4日《四川在线》)

  “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各地“校闹”屡有发生,有的是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等矛盾引发的,有的是教师对学生教育惩戒引发的,也有的是校园安全事故引起发的。

  按说,这些因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引发的“矛盾”,或校园“安全事故”等,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的。但一些家长往往抱着“以闹取利”的心理和目的,而恶意实施“校闹”。有的纠集一大班人群围堵校园,殴打教师,谩骂领导;有的拉横幅,摆花圈,燃放烟花爆竹;更有甚者,有的冲进教室,不让上课,导致学校“停摆”……等等,不但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而且对师生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可以说,“校闹”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次,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实施办法》,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这无疑给“校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定性”。

  有了这个“定性”,处理“校闹”就有了“标准”。比如,先前不少学校在处理“校闹”事件时,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致使“校闹者”狮子大开口。这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极易滋生“小事也校闹”现象的不断上演。而有了“不闹也赔”“闹也不陪”“坚决打击”等一系列的治理“校闹”制度体系,就等于给校方一个治理“校闹”的“标准”,就能在“校闹”面前理直气壮,不再拘泥于“花钱买平安”而息事宁人。可见,打击“校闹”就应有“闹也不赔”的底气。

  但愿通过“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等处理“标准”,能有效遏制、打击恶意“校闹”行为,从而让校园回归“安宁”,以还校园一个安宁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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