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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房产中介“潜规则”扰乱住房租赁市场
http://www.scol.com.cn(2019-12-26 8:35: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1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出手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有望堵住房产中介灰色收入“黑洞”。笔者认为,“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等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遏制房产中介灰色收入,从而保护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特别是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为了吃差价赚钱,涉嫌操纵住房租赁市场,如低价从房东那里把住房租过来,当起“二房东”再高价将住房租给租客,既收了租赁中介费,又不断从中赚取房租的差价。此外,还对住房租赁期满续约的再次收取佣金。房产中介这种灰色收入“潜规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屋租赁价格,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房东和租客的切身利益。

  灰色收入,相较于公开透明的“白色收入”,以及不合法的“黑色收入”,这笔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同样能增加房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这对很多人来说,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灰色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其潜在的风险也显而易见,很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房产中介“两头瞒”终有一天会露馅,当房东得知了真实的房租价格,或租客获悉房东实际收取的房租价格较低时,都会感觉自己吃了亏,于是找房产中介理论而引发矛盾和纠纷,甚至造成冲突酿成悲剧。因此,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迫在眉睫。

  根据六部门出台的《意见》,房产中介只能收取合法的佣金,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也不得再次收取佣金。这样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性,从而规范和约束住房租赁市场。但再好的政策只有贯彻落实下去,才能取得实效,不至于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一方面,住房租赁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格式合同来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其中明确规定房产中介不得赚取出租差价等责任和义务,让房产中介没有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机,有效堵住灰色收入的“黑洞”;另一方面,房东和租客应增强防范意识,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外,不与中介交易私下签订有关协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坚决抵制和依法维权。

  简而言之,不能让房产中介“潜规则”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六部门发文整顿规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期待在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下,住房租赁市场乱象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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