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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推行月结制规避农民工讨薪难
http://www.scol.com.cn(2019-12-18 8:04: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全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两天,一段河北张家口蔚县信访局局长“怒斥”企业负责人,为农民工讨薪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视频中,这名信访局局长对欠薪企业负责人说“你们欺负农民工”“拍拍你自己的良心”,这些为农民工撑腰的话被广大网友点赞。在怒斥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第二天,农民工兄弟们便拿到了应得的工资。(12月17日中国经济网)

  岁末年尾,又到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的高发期。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清欠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在重拳治理的高压态势下,欠薪现象仍时有发生。政府官员站出来为农民工讨薪,当然值得点赞,但也说明,常态化的规制手段,仍有不到之处。再说,官员“怒斥”得多了,其效用也会递减,就不那么灵了。提高治理农民工欠薪的法制刚性,才是治本之策。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意味着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将得到强化。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是要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多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屡禁不绝,其原因不外乎法制不刚、监管缺位。一般来说,农民工干到年底才能结算工资,动辄涉及资金可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之巨,存在的隐患巨大,成为欠薪问题的源头。当下普遍情况是,建筑工程为了节省成本都会选择层层转包。开发商外包给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又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工人干活,有的工程可能转包多次。中间环节太多,农民工属于这个利益链条上的最末端,拿不到工资的风险最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如果出现工资拖欠行为,由发包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这使责任主体十分明确,也为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了法律基础。

  建筑行业很少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每月只是发点生活费,这给拖欠工资埋下了隐患。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他行业按月发放工资,就很少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不按月支付工资明显违法,更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多发频发的源头,像割韭菜一样,年年都要专项整治。

  解决农民工欠薪,终归离不开严格的管理。让责任主体切实负责,还需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可有效预防农民工欠薪风险。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监管。当商品房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开发商申请动用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及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阶段进行跟踪管控。只有监管不留白,农民工工资才能按约定发放。

  从源头治理欠薪行为,需要相关部门借助各种制约手段,普遍推行工资月结制度。月结制度能否不折不扣的得到执行,重在监管刚性。只有月结工资制度普遍落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才有望得以根本遏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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