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害人套路贷 对广告也要追责
http://www.scol.com.cn(2019-12-16 10:55: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央视新闻报道了女网红因为网贷被逼自杀的新闻,视频中,女网红多次泣不成声,讲诉自己两个月的时间内,被逼借款数十万来还贷款。 “希望用我的死整治网贷。”整治套路贷,本不应该如此悲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借贷方式,为的是能够帮助一些急需用钱却不能借到钱的人。这本应该是作为一种民间借贷的补充方式。但是,却让有些人把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变成了各种变相套路贷,而它的本质却是实打实的高利贷。在开始借款的时候,本来只是数千元还不上,便会想方设法的推荐各种APP来借钱,直到雪球滚的越来越大,才开始抓紧收网。

  其实,关于套路贷的新闻就没有彻底断过,因为数千元被套路掉一套房子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此次,拥有数万名粉丝的网红用自杀来唤醒各职能部门对套路贷的整治,无疑是一种让人痛心的选择。但是,除了要整治这些吃人的套路贷以外,还应该同时追查那些铺天盖地的借贷广告。

  “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这些都是各种借款APP专用的词语。但是,一旦借款成功,就会发现一部分钱已经被提前扣了利息。套路贷APP在各个网页、短视频中反复出现,这才是让人觉得惊讶的。这些屡屡出现的借款APP究竟真如广告所说,没有那么多先前要求,还是各种套路,其实监管一查就能知道。作为屡屡推送类似广告的载体,在套路贷中扮演着“助纣为虐”的行为,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全面整治套路贷,更需要严查套路贷的传播途径。就算套路贷再厉害,没有人知道,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这些“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名义的贷款APP,显然属于一种虚假宣传。对于这样的现状,不妨让推广的网络平台承担受害人的一部分损失。

  任何“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的借贷APP,肯定有套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绝对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借贷公司身上。所以,对于套路贷,除了要严查,也需要借贷者能够多留点心。

  打开手机,随处可见的贷款APP下载广告,这里面有多少是吃人血的贷款APP?监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对套路贷的整治,还应该加强对网络推广平台的整治。只有掐断了套路贷的传播途径,才有可能真正让套路贷“伤筋动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