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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该用“死刑”伺候
http://www.scol.com.cn(2019-12-20 8:16: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启波12月18日表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的案件4159件。今年7月,一名强奸幼女致死的罪犯被判处死刑。针对强奸、猥亵等性侵儿童犯罪的多发态势,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12月18日央视)

  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有关数据显示,不少地方所有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比例已经占到3~5成。特别是在一些农村,留守女童的监护存在巨大的风险,遭受性侵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乡村教师、留守老人把黑手伸向了留守女童。更让人担心的是,农村人“爱面子”,家长发现了自己的孩子被性侵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忍气吞声选择沉默,要么选择私了。在一些偏远乡村,性侵案“隐案比例”远远超出1:7这个数字。

  由于孩子被性侵后,绝大多数家长选择了沉默,不仅对孩子的心灵受到了重创,而且也使一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张狂。云南文山州小学教师张洪辉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性侵17名学生;宁夏灵武教师黄振兴性侵12名女童;深圳市弘基学校老师吴某东2012年8月开始,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湖南省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猥亵多名女生……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是到了必须对那些性侵者严惩的时候了。最高法明确,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的坚决处死刑,可以对一些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儿童性侵案”之所以频发,一方面与我们的教育不到位密不可分。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很多孩子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的孩子这方面的防范更弱。一些不法人员用一点小恩小惠就能骗了孩子。事发后,对孩子威胁恐吓,使孩子不敢向家长诉说。除非身体出现了问题,瞒不下去了才向家长诉说。而在一些农村,对于受到性侵的孩子,一旦公开就会被人歧视,受害人会遭受到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让受害人与加害人一起被“审判”。加害人或许可能被绳之以法,受害人却终身被钉在耻辱柱上示众。因而,报案率很低,报道出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儿童性侵案”之所以频发,另一方面与我国对性侵者的打击力度不够有关。性侵存在着取证难等问题,就像某不法分子性侵了十多位孩子,如果其中的一位站出来报警,但其他人不一定都愿意站出来证明。因而,对于这些不法分子,即使他们自己承认了性侵,但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只能被轻判,有的只是被刑拘或者被开除了事。

  令人欣喜的是,最高法明确,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的坚决处死刑,让那些性侵者承担苦果。实际上,这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被性侵问题,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换言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旦被发现之后,在21周岁之内的追诉期都是有效的。

  另外,许多地方对性侵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等,这些措施抬高犯罪的成本,对此类犯罪产生威慑、警示、遏制作用。社会各界期望,在对性侵者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国家层面应该有相应的制度跟进,比如对被性侵伤害评级、法律起诉、监护权处置、心理治疗、社工介入等环节。只有立法、执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NGO补充,形成一张天网,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儿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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