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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风险出清意在浇铸安全堤坝
http://www.scol.com.cn(2019-12-6 8:3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全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发布公告表示,该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过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全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12月5日新华网)

  P2P网贷风险事件频发,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一个时期以来,p2p受追捧主要因为方便快捷,但存在的风险也显而易见。从外部看主要易发法律风险、监管风险和市场风险,从内部看主要存在道德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无法保证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对一些融资项目违约反制乏力,屡屡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对违规经营、粗放成长的平台进行整治,是降低金融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的必选。四川对全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是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隐患的需要,对此公众应以平常心看待。

  严控p2p平台退出过程中的风险。网贷风险把控的重点是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制定周延的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最大限度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的公告表示,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应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须监督到位,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对于恶意退出经营、跑路、抽逃资金等恶劣行为,务必严加防范,依法严惩。退出不留后患,才符合金融秩序整治的初衷。

  出借风险在理论上必然存在,但在过程中可以被规避。对于有投资意愿的普通民众而言,p2p的退出也是一种提醒。在目前市场波动、p2p面临洗牌的情况下,投资人需要更加理性选择。尤其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平台,需要多一个心眼。如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透明、完整,外部对平台的评价以及资质情况,都需要了如指掌,方可做投资决定。在捂紧钱袋子的同时,也不必抱持一概拒绝的心态。

  理性看待网贷行业,不能因噎废食。由于部分p2p平台假冒发展金融科技之名,大肆开展一般性金融业务,突破了金融属于特许经营这一底线,造成鱼目混珠,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投资市场将会愈加规范,投资者的权益也会有更加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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