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早上八点,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把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接到报警后,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发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11月16日红星新闻)
周某某仅仅因为与其男友喝醉了酒且是喝醉状态,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情绪不稳就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随后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十米的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多亏了没有伤害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把菜刀从10层楼抛下,这是多么危险的行为!再想发泄心中怨气,也不能胡来。
无独有偶,据《广州日报》11月16日报道,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一名女子为发泄心中怨气,将家中行李箱、雨伞等物品从阳台处抛出,砸烂楼下车辆。法院最终认定该名女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同样是无视公共安全做得一件蠢事。加上近年来频发的高空抛物事件,看来,整治高空抛物,已显得十分迫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强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今后如再有故意高空抛物者,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近些年,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案逐渐增多。由于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高空抛物简直成了横在人们上空的一把利刃,谁都在祈祷灾难别降临到自己头上。可是,如果高空抛物成为某些人的恶习,我们中又有谁能幸免?楼上随手丢下的物品,可能会成为夺命的“武器”。如果不加以遏制,势必有蔓延趋势。
发生在成都的这起高空抛物案,是撞到了枪口上的典型案例,也是一堂法律课,可见,惩处高空抛物违法行为正当其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高空抛物后果严重,均涉嫌违法犯罪。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还有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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