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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期待服务升级
http://www.scol.com.cn(2019-11-8 14:08: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折扣方式,今年“双11”前,很多观众开始选择在网红直播间领优惠券,然后在主播们“OMG,买它”的魔性口号中,心甘情愿地拍下一单又一单。那么,这些由网红极力推荐、明星点赞加持的商品,能够买得放心吗?(法制日报11月8日)

  近段时间来,直播网购风头渐起,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这也牵动了不少人对“网红带货”的担忧。众所周知,电子商务中的质量及售后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面向未来,“直播+电商”不该局限于引网购蹭网红的热度,而是应该通过直播给“带货”赋能,为消费者增加网购的服务体验。

  早在直播行当兴起之初,“网红带货”模式便于出现。经由长时间的发展,及法律法规全面管理,“网红带货”已逐渐沉淀和规范,至少能和过去的低俗之风划清界限。第44次CNNIC中国互联网报告显示,直播带货已成为网络消费增长新亮点,似乎也说明了直播规范化后的积极作用,“直播+电商”不容小觑。

  然而,升级与危机往往是伴随发展的。可以看到,当前的网购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品质消费”,跟风走的消费观念逐渐弱化,理性消费已成为主流。近段时间,部分“直播带货”相继“翻车”证明,绝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是“瞎子”和“傻子”,品质不过关,主播再红也无济于事。“直播+电商”既需要保持原有的模式,还需要拓展服务体验。

  之所以有网友将“网红带货”称为“新版电视购物”,原因在于当下直播与推销并没有实现“有机结合”。部分网红仅仅是为了推销而推销,“刻意夸大”“生搬硬套”十分明显。长此以往,消费者必会感受审美疲劳,进而产生虚假和低俗的网购印象。过去,部分网友之所以喜欢网络直播,在于主播展示的才艺,能满足网友们的精神及生活需求。直播内容与需求脱轨,难免会引人诟病。

  《广告法》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主播带货需要的不是主播盲目地为商家服务,需要的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网购体验。

  “直播+电商”需要的是模式上的升级,而不是大批网红的加入。一者,直播需要着眼消费者的需求,提供配套性检验及审查内容,帮助消费者选择品质优异、安全合格、迎合潮流的网购商品。二者,主播应充当好卖家,直面消费者提出的售后销售问题,将直播纳入电商销售的全寿命流程。三者,电商主播也不能局限于盲目推销,应展示出自身的才能才艺,牵引网购销售,让网购直播能得到内容上的升级。三者其中最核心的即是让直播从商人视角转变为消费者视角。

  网购也是一类享受服务及体验的过程。从传统网购模式转变向“新零售”就得在打造优质体验上下功夫。直播行业作为网络视听领域中的火热娱乐行业,在提升网购服务质量上,大有可为之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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