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一淘宝店家因操作失误,误将28.8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4500斤后,B站博主“路人A-”在直播时号召粉丝去“薅羊毛”,又在商家无法发货的情况下,恶意投诉“商家虚假宣传”,导致该店铺直接关店。此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不可否认,本着“契约精神”及“明码标价”规定,果农标价失误,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可抓住商家失误,进而恶意投诉和勒索,已超过了“占小便宜”的界限,可称之为“无耻的吸血行为”。而对此,我们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首先,可以将“羊毛党”与“职业打假人”进行类比。前者善于利用技术手段,从商家的促销活动中,强占大量的优惠福利,让商家的促销活动失去意义。后者善于利用商家的错误,通过“知假买假”和“敲诈勒索”,谋取不当的财富。两者在本质上都是“钻规则漏洞”的恶意行径。而这类“不公平的交易思维”,对市场的正常交易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
有人说,面对羊毛党的恶意投诉,果农可依照《合同法》第54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维权。可站在果农的角度,缺乏法律素养,面对来自于网络的如此庞大的恶意投诉,维权难免有心力。其实,不少网络商家面对“羊毛党”之所以感到无奈,也在于维权成本较大、周期较长。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的影响下。
当前,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给“羊毛党”与“职业打假人”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他们肆无忌惮、狂悖无道的背后,是尚不健全的法规制度和审查制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交易行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主动反击的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更为严格的法律制度,打击恶行的传播。
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此类现象的调研和防范,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减少维权成本。同时,鼓励网购平台对薅羊毛行为加强针对性的监管,对于反复恶意投诉的个人应采取必要的惩治。面向未来需要应要求网络平台建立标价及错误的评估审查机制,对于报价失误,广告失误的网络商家能及时进行提醒,并进行风险控制。
“4500克”变成“4500斤”一字之差,伤害极大。果农赚钱不易,在法规和制度上留下保护的空间,也是为了留下人性的关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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