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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大学生免遭假招聘设道“防火墙”
http://www.scol.com.cn(2019-11-25 8:10: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图书馆兼职、电影院检票员兼职、日结150元至180元……”郑州某大学大三学生小陈想找个周末的兼职工作,挣点儿生活费,在某网站看到这则电影院检票员招工日结工资的招聘信息后,觉得工作不累、体面,工资也高,符合自己的求职意愿,便投了简历。没想到不仅没有找到工作,还被骗了几百元。(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假招聘实为真诈骗,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连专业的执法部门都感到“打击难度加大”,常人则“难辨真假”。从警方调查的个案来看,诈骗团伙组织特点明显,诈骗手法翻新快,具备一体化、专业性、链条式的作案特色:先是放诱饵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在受聘群体中寻找易骗者,再通过虚构高工资高待遇收取保证金,然后虚构信息或设置门槛逼求职者放弃,最后求职者陷入了要钱无路的陷阱。

  诈骗手法无论多高明,只要是假的都有明显的漏洞,此际尤需求职者遵循一些基本规则,比如要懂得“天下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于突然降临或唾手可得的好事,要多长几个心眼;还要尊重一些限制性原则和保护规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大学生如果掌握了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则诈骗分子利用保证金诈骗的伎俩,则很难行得通。

  再比如,大学生求职者在求职前应备足相应的功课,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要进行核实,对诚信和经营状况也要进行了解,甚至可以采取实地考察考证,或委托一些当地的朋友从旁了解,尽可能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为后续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双方在达成聘用意向后应及时签定用工合同,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为后续的维权创造条件。同时要知晓权利救济的渠道与实现的方式,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敢于用各种手段去实现自我救济。

  从识别真假,到受害救济再到后续止损,要让大学生既有防骗、识骗和打假的常识,更要具备这样的打假防骗的能力与水平,就需要学校扮演好“保护者”的角色,为大学生在进入职场前设置一道“防火墙”。具体而言,应发挥“教育者”“辅导员”“保护人”三重角色。

  首先,学校应当开设相应的求职辅导课程,规范就业指导,加强毕业生教育和培训,教会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求职技能,懂得一些识假防骗的常识,并运用一些预防诈骗的技巧。其次,在学生进入求职环节后,学校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辅导老师为求职大学生提供辅导,帮助他们辨识真假,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最后,当学生在求职过程不幸遭遇到了诈骗,学校应当协助其进行维权,发挥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与法务和司法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维权的效率与效力,最大程度减少求职大学生的损失。

  大学生长期在校园中学习和生活,无论是风险意识还是社会经验,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把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推向社会,应给其一个缓冲期和适应期,让他们尽快从校园学生向职场新人转变,就应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而不是推向社会后就不管不问。同时,招录网站、电信运营商等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网信和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优势,家长要扮演守护者和咨询人的角色,共同构建一张权利保护的网络,给予大学生求职者免受伤害的保护。如此,则“天下少骗”的场景才会实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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