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率先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探索出现转折。早前计划写入“罚站罚跑”内容的条款出现重大变化,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11月16日南方网)
删掉“罚站罚跑”, 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表面看来,是下放权力,实际上是在教育惩戒权问题上搞了一个制度“模糊战”。这样做,不利于教育惩戒权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昂首阔步。
教育惩戒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在教育惩戒制度方面搞“模糊战”只能导致基层教师不敢管的风气更加泛滥。现在,基层学校工作中,老师普遍存在“不敢管”现象。因为管理必须用惩戒做后盾,没有惩戒的管理是无效的。但是,因为现在的孩子心理脆弱,老师在管理惩戒中,说不准,就会碰到孩子脆弱的神经,于是,各种批驳舆论铺天盖地,甚至,当事老师的饭碗也可能丢失。在生存面前,老师选择“不敢管”是必然的。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一些家长对老师的惩戒教育比较敏感。“一旦教育惩戒权模糊不清,‘惩戒’容易和‘失德’挂钩,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 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副校长袁建芳认为,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如今依然普遍存在。 “‘罚站罚跑’条款被删后,我们感觉更难把握惩戒权的尺度了。”袁建芳认为,法律应该更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不能仅用模糊、难以执行的表述,让教师很难把握标准。“要明确告诉大家度在哪里、界限在哪里。笔者认为,这些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声非常接地气,符合教学实际,教育惩戒权应该清晰起来。
在教育惩戒的制度设计中,必须搞“清晰战”,对教育惩戒的手段和方式进行明确,一方面,树立教育惩戒权的威严,让老师与学生敬畏惩戒权;一方面,也是对家长的教育引导,明白惩戒在教育中的意义。现在,一些人认为,容易导致教师一刀切地使用罚站、罚跑作为惩戒方式;每名学生的心理、身体情况都不同,罚站罚跑不一定适合每个学生;其实,这种杞人忧天的担忧是低估了教师的智慧,而且,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用完善“罚站、罚跑”的制度来弥补,而不应该走回头路,搞“模糊战”,让老师的惩戒权不明不白,这不利于教育惩戒权的具体实践和发挥效益。
教育惩戒权不能搞制度“模糊战”,这种“模糊战”只能导致教育惩戒权在教育管理中的一败涂地,让教师不敢管的风气越演越烈,当然,这样的风气,只能让教育畸形,孩子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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