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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泡酒吧 监管要有“家长心”
http://www.scol.com.cn(2019-11-30 8:27: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西柳州市民王彬(化名)最近遇上了一件让他寝食难安的事,还在念高中的儿子突然迷恋上了去酒吧喝酒玩乐。他想尽各种办法劝阻,16岁的儿子依然我行我素,屡屡和一帮同龄人到酒吧饮酒至深夜。他求助当地的公安、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可这些部门都回应说,这事不归他们管(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平心而论,在包括笔者在内很多上岁数人的眼里,酒吧绝对不是什么好地方,更不适宜未成年人在里面逗留和消费,看到自己正值高中且还未成年儿子时不时往酒吧里跑,和一群染着头发的社会青年喝酒跳舞,任何家长都会心生担忧不能容忍。实际上法律早有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娱乐场所也不准接待未成年人入内消费,但因为酒吧在“定义上”的模糊,既不属于娱乐场所,也不纯属于餐饮,以至于让这位家长“投诉无门”。  

  从严格规范的意义上说,酒吧的确算不上“娱乐场所”,但也确实不是简单的“餐饮”。从市民王彬“抓儿子”出入多家酒吧的实际经营状况上看,现实中的很多酒吧基本是饮酒蹦迪和歌舞表演的“夜总汇”,来这里消费的不仅年轻人居多,主要消费也就是“饮酒娱乐”,应当说,时下的很多酒吧,无论在人们的印象中还是实际经营状况,都属于“不择不扣”的娱乐场所。王彬几番周折找不到“主管单位”,问题是在监管“装晕”。  

  的确,在依法行政的现如今,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和恪守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当然“不归他们管”,否者即是“越权”,弄不好还会被质疑成“乱作为”。但是,对酒吧的管理虽然职责不明,但对其具体违规行为处罚却既有明确法规可依,更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不“干涉”酒吧的正常经营,但对于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具体行为,则完全可以依法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完善的法规、职责明确的主体单位,更需要有沉甸甸的责任意识。将心比心,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还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再或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谁家有未成年子女频繁出入酒吧消费,可能都会“气炸心肝肺”。说白了,对酒吧管理的职责不明甚至相互推诿,受害的不仅有王彬16岁的儿子,恐怕也有更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一句“不归我们管”,表面看起来是恪守依法行政,实质上还是责任意识的缺失。  

  未成年人泡酒吧究竟属于哪个部门管,这应该不是非常难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但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相关部门对王彬的投诉求助都抱着“不归我们管”的态度,即便是明确了“主管单位”甚至是责任主体,也不能保证某些部门不会“装晕”。因此,在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问题上,无论责任部门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首先要把自己当成一位家长,本着对“自己孩子”负责任的态度,就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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