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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惩治“玩手机过马路”不宜操之过急
http://www.scol.com.cn(2019-11-28 9:25: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还在一边玩手机,一边过马路吗?以后再这么干,可能就要“领罚单”了。11月25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草案》提出,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1月27日《北京日报》)

  河南省拟通过地方立法举措,对“玩手机过马路”行为予以惩罚,最高可罚款200元,其治理交通安全秩序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常态化执法难度大,这项惩罚性举措或沦为一纸空文。笔者认为,对“玩手机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可以尝试和探索加大处罚力度,但以地方立法形式列出惩罚条款不宜操之过急。

  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普及,智能手机如今已成为民众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几乎人手一部。然而,马路上“低头族”随处可见,他们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刷微博、发微信,时而还出现闯红灯、走上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他们竟然毫无察觉,严重威胁着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由于走路低头玩手机引发的大都是小纠纷或轻微小事故,不少“低头族”存在侥幸心理,尽管他们也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还是忍不住边走边玩手机。

  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可见,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现象十分普遍。如何约束“低头族”消除安全隐患,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然而,河南省拟通过地方立法做出惩罚性性规定,“玩手机过马路”可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仅起到提示性作用,实际效果或许不大。其一,警告和罚款处罚相对轻微,很难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其二,此惩罚性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很难界定“低头族”过马路是否存在玩手机行为;其三,常态化执法难度大,交警、城管等执法人员除集中整治外,平时很难组织大量人员严格执法,久而久之,这项惩罚性规定就成了“纸上谈兵”。

  其实,“玩手机过马路”行为,属于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出现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交通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相应处罚,没有必要在地方法规中再做出专门性规定。比如广东曾发生一起“低头族”闯红灯肇事致人死亡事故,一女子闯红灯玩手机,被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该女子闯红灯时玩手机属于违法交通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获刑,还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得不偿失。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广大“低头族”应当反思反思。

  笔者认为,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让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低头族”受到严惩,才是整治“玩手机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地方立法惩治“玩手机过马路”还是暂缓为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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