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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去性别化”也要“去年龄化”
http://www.scol.com.cn(2019-11-28 9:19: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11月25日,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这也是吉林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据了解,申请人迟某与段某婚后因感情不和,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段某拒绝配合法院送达文书且迟迟不露面,迟某无奈只好撤诉。随后段某对迟某多次殴打他,还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弄死他”,使迟某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

  迟某在遭遇家暴后申请“保护令”的行为无疑正确,遇到家暴,首先就该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许有人认为迟某身为一个“大男人”,被媳妇家暴挺丢人,然而,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仍很广泛地存在,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

  可见,在家庭暴力面前,必须去性别化,也千万不要以传统眼光看待。无论男女哪一方,只发生家暴行为,都要勇敢地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切莫在家暴面前瞒着掖着,而是要依法捍卫自身权利,使自己受到保护也使作恶者受到惩罚。否则,只能使受害者遭受更大伤害,也使作恶者得不到法律的惩罚。

  然而,家庭暴力面前去性别化还显得不够,还要去年龄化,家暴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有可能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或夫妻一方对父母家暴,或对自己的孩子家暴等。事实上,对父母家暴,是虐待老人的一种行为,可按照我国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惩处。而如果孩子遭遇家长的家暴,可按照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惩处。

  可见,家暴不仅存在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对家中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家暴,不少很隐蔽,也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些甚至到了被打被骂不敢吱声,只能默默忍受的程度。由此,反家暴“去性别化”也要“去年龄化”,对任何形式的家暴,都要说不,以让人们远离家暴,幸福而快乐地生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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