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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的“暴力因子”亟待清除
http://www.scol.com.cn(2019-11-28 8:44: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8年,有媒体援引全国妇联数据,中国每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中国新闻网11月28日)

  一项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传出这样的信息让我们感到诧异。就目前而言,多数家暴的受害方为女性,当然也有个别男性成为家暴的受害方。清除家庭中的“暴力因子”已是刻不容缓。

  家暴危害大矣。首先,给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有言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结合在一起,那是一种缘分,彼此之间应该互相珍惜才是。然而,现实语境下有些人婚前婚后两个样,婚前他们对自己的爱人体贴入微,而婚后则原形毕露,一副凶巴巴的样子,生活中稍有不如意便将爱人作为“出气筒”大打出手。家暴一旦成为一种习惯,无疑会使婚姻关系蒙上阴影,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其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一旦出现问题,社会也便会随之出现问题。社会语境下有很多犯罪常常由家庭矛盾引起,比如有的行凶杀人报复社会,有的伤害对方,成为另一种社会“犯罪源”。

  再次不利于下一代的教育。一个家庭中如果时时处处弥漫着一种暴力气氛,对于每个家庭成员来讲都不是件好事情,尤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浸淫,孩子的人格就会扭曲变形,形成不服管教,叛逆的畸形性格,甚至在平时出现暴力倾向,这对孩子的成长是很致命的。

  家庭中的“暴力因子”亟待清除。一方面要形成向家庭暴力说“不”的社会氛围。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我们国家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此外还有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已经涉嫌犯罪,而不再是“家务事”;另一方面,家暴中的受害方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决不能做“沉默的羔羊”。统计资料表明,家暴受害女性中只有百分之十的女性选择报警,有些女性奉行“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默默承受家庭暴力,这种做法不足取。殊不知,一味地忍让,只能使得加害方更加有恃无恐。

  家庭暴力已经不是一个小问题,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除了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外,还必须严刑峻法,对家庭中的施暴方进行必要的法律惩处,只有动用法律这个杀手锏,才能让施暴者心有戒尺,心存敬畏,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向家暴说“不”应成社会共识,家庭中的“暴力因子”亟待清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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