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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应当给恶犬戴一套“狗笼嘴”
http://www.scol.com.cn(2019-11-27 7:55: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6日《燕赵都市报》报道: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突然扑来的恶犬咬伤并进行拖拽,家长闻讯赶到将恶犬驱离后随即将女童送医,但女童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

  犬即狗,原来的狗大约是可以这样白描的,个头不高,体型不大,与人相处,基本善良,若遇不善之狗,一根木棍即可“退敌”。

  若干年后的狗则完全不一样,某些犬类体型如豹似虎,个别体型赛牛。这话即非夸张,也非吹牛,而是司空见惯之,不信可以到城乡大街小巷转转,猛不丁就会遇到某庭某院某果园里窜出如此这般一只或者数只猛犬来。即便武松来了,也得吓个半死,无他,虎即一只,猛犬则可能数只,一支哨棒,即便使出林冲的棍法来,也抵不过一群狗是吧?

  法律又是怎样管狗的?白纸黑字,“禁养猛犬”,此处彼处,适应范围,然而如此这般的法规只是“墙上法”而已,根本没有深入到城市乡村,更没有深入到养犬户当中,否则就不会经常性狗咬人狗伤人狗害人致死之事频频发生。

  执法者到底管没管?管了,而且是管得够狠。然而,这样的管狗之事往往是一阵风,一阵风过后,烈犬大型犬禁养犬照常上街散步,优哉游哉。若发生狗怼人事件,则往往是“你瞅啥,瞅你咋的?咬你咋的?”如此好戏,几乎天天上演于城市大街小巷农村僻街陋巷,甚至小学校园周边。本案中的烈性犬,就散养在学校周边。因此说,管狗一阵风,狗患永无穷。

  养狗者的态度又是怎样的?“狗是人类的朋友”,“爱狗人士”,甚至闹到谈狗肉而色变。说实话,博爱之旨,地球既是人类的,也是狗类的,更是兽类的。然而,怪就怪在动物界也存在“吃肉”这件事儿,人类从古至今一直是狼虫虎豹包括狗的“肉食”,那么,兽是可以吃人的,人也是可以吃吃其他肉的。博爱之爱,并不可能宜乎古今,也不可能宜乎所有人,否则,你就只能吃吃素。而吃素也一样,植物亦有生命,看来只能吃吃炼丹用金石。结论,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底线是你的狗爱,只适应于你本人、自家,否则狗眼不识主人之外的人,比方说这个无辜的小女孩就是血淋淋的例证。

  9岁女童上学路上遭恶犬“锁喉”,锁喉只是恶犬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让女童命丧狗口。其实,即便是一个壮小伙,也未必是这两只牧羊犬的对手。换言之,假如法律不开口,恶犬必开口咬死人。事件的结果大约是这样的:据知情人告诉记者,伤人的两只恶犬是当地一名村民在家中喂养的两只牧羊犬,该村民事后称并不知两只恶犬已从家中跑出。目前,两只恶犬已被相关部门带走。不知恶犬跑出于家,没有半点歉意与犯罪感,恶犬被带走,这是将审讯之呢还是取证之?看来,严法开口,还得等一等。然而,小女孩却是尸骨未寒。

  严法应当给恶犬戴一套“狗笼嘴”,其严密度必须是“金钟罩”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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