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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解限令”自动生成是“Bug”还是“漏洞”?
http://www.scol.com.cn(2019-11-26 7:4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安星予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中国之声反映称,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存在伪造法律文件、违法解除“老赖”出境限制的情况。丹阳市人民法院回应称,举报人提供的文件有是有,但并非法院的正式文书,而是办案过程中填入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事实究竟如何?是暗箱操作、私放“老赖”出国后“甩锅”给系统,还是办案流程确实存在漏洞?(11月25日 中国之声)

  欠款巨大、执行绵软、维权受阻,当事人在面对“老赖本赖”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当地法院申请提出“限制令”,以此约束限制“老赖”在案件执行期间的出入境自由。然而,2018年8月才“新鲜出炉”的“出入境限制令”,竟然在两个月后就沦为了“昨日黄花”,面对2018年10月由同一法院下达的“解限令”,莫说是原告当事人,就连民众都不禁诧异,在欠款没有还清、执行仍然无力、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先限后解”,这波操作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面对质疑,当地法院却解释称“举报人提供的文件有是有,但并非法院的正式文书,而是办案过程中填入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此番说辞更加令人大跌眼镜——没想到,在过了“临时工背锅”的这许多年后,“人工智能”也被迫走上了“挡枪”的“不归路”,果真是“科技改变时代”的典型代表。那么,究竟是不是“系统Bug”导致法院文件“朝令夕改”呢?恐怕文件落款处那枚明晃晃红亮亮的公章已经给出了答案,想来,普通的办公系统还没有“成熟”到连公章都可以“自动生成”的阶段,更遑论,该文件还需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以此作为“老赖”允许自由出入境的“通关文牒”。如此,是真是假,不难分辨。

  然而,当地法院眼看“此路不通”,又“官宣”表示:“在2018年10月确实解除了对于被告人的出境限制,但是并不是依据原告手中的双方达成和解的文件,而是根据被告申请来解除的限制出境”。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在限制出境期间,只有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才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这是解除“限制令”需要满足的三个基本条件。而在债务未偿还、申请人未同意、无充分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仅凭被执行人的一份“申请”,就使刚刚下达了两个月的“限制令”就“自动失效”了,这样的一份“三无解限令”真的合法合规吗?

  然而,当地法院则告诉民众:“这个世界上就有这么巧的事情”,面对大众依旧探寻质疑的目光,最后说:“也真是不好意思了呢”——诚然是:脸之大,一纸文书装不下。

  终于,在事发一年后,在当地法院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再次对被执行人作出了限制出境的执行决定,然而,这份“二次生成”的“限制令”却无法成为之前种种荒诞说法的“遮羞布”。当地法院口中那份“正式”的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是否合法合规?法院又为何在是否解除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问题上来回反复?究竟是“系统失误”还是“人心漏洞”?究竟是法院合法操作还是与被执行人“瓜田李下暗度陈仓”?这些问题不仅亟待给申请执行人一个交代,也更需要给社会民众一个交代,给司法公信力一个交代,毕竟,司法公平的权威容不得“自己人”亵渎怠慢,“系统Bug”更是背不动这口“失职渎职”的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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